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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鍾宏彬

  「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英語:Area of freedom, security and justice;德語:Raum der Freiheit, der Sicherheit und des Rechts)是歐盟的政治理念之一,它所宣示的是:歐盟會員國的公民有權利自由地在會員國之間任意遷徙、挑選居住和就業的國家,並受到與該國國民同等的待遇。與此配套的是:歐盟大多數會員國的邊境取消管制,不管是開車、走路穿越邊界,都不再需要受到邊境檢查哨的管制和檢查。--這為歐盟境內的人盡其才、貨暢其流起了莫大的貢獻。歐盟條約中稱其為自由通行權」(德語:Freizügigkeit)。

  受到與該國國民同等的待遇」包括在就業條件上的平等:若是一般的兩個國家,A國公民要在B國工作,通常需要申請工作許可,並且由B國政府審查,在無害B國的就業市場時才會允許。但在歐盟,任何會員國的公民無需工作許可就可以到其他會員國工作,並受到與該國國民在勞資法制上面完全相同的待遇(解僱限制、退休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健康保險、雇主補貼保費...等等)。

  同等待遇」在德國法院的眼中,甚至也包括社會救濟上的平等:只要是在德國境內的歐盟公民,在經濟困難時都有權利受到與德國公民相同的社會救濟(詳見維基:哈茨方案)。

 

  歐盟的宗旨雖然是促進所有會員國一起向上提升,然而國力終究是有強弱差異。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歐盟各國就德國一枝獨秀,失業率逐年下降,稅收逐年增加,政府年年有盈餘,甚至在許多國家成為財政負擔的健保和退休保險也能有盈餘,到了連續兩年調降保費的程度,德國的強大國力也支持著它能繼續提供在歐盟會員國裡數一數二的優沃社會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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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提到德國社會重視新聞自由,有沒有具體的案例?

 

最近的例子是二〇一二年十月,執政黨發言人打電話到德國第二電視台(ZDF)編輯部,要求當天晚間新聞不要播出反對黨的活動。結果ZDF的處理方式 不是聽話把新聞壓下,而是將這件事公諸於世。總編輯佛萊(Peter Frey)公開質問這位黨發言人,「打電話來編輯部,到底有什麼意圖?」他還說,「不管誰打來,我們想播什麼就播」,並力挺ZDF的新聞專業,「編輯部成功堅持獨立性,我對同仁的反應非常滿意」。

 

消息曝光後,執政黨受到很大的壓力,輿論一面倒譴責發言人不該干涉新聞自由,稱讚ZDF總編不卑不亢的態度。同在聯合政府執政的部長級官員,也批評自己的政府漠視新聞自由,簡直和發展中國家沒什麼兩樣,最後這名黨發言人被迫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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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看題目,就知道這個冬至過得:「豐富」。

  媽媽其實一夜沒睡,但是聽到要出去玩,還是選擇出門。今天我們成了追星族,觀看搖滾表演的念想已經存在很久,處女秀竟是獻給伍佰。

  大約星期三左右,看到伍佰要在華山文創辦簽唱會的新聞,隔了一天,跳出另一個新聞,張惠妹要為支持多元成家方案舉辦演唱會,也在華山。

  從中午到晚上?除了離開大台北地區,還不曾帶媽媽出門混這麼久。有一點沒把握,但是這兩場表演都不該錯過吧?他們的演唱會都多麼華麗!我們竟然可以就這樣去觀賞,說是千載難逢,也不誇張。

  伍佰以一襲前銀後黑的服裝出現,他雖謙稱為運動服,但為了一個免費的簽唱會,這樣裝扮,已經誠意十足。我們有一個好位子,在舞台左側,因為伍佰不時轉身向左,和後面的樂團互動,我們可是把他看得很清楚,正面和背面,不只歌聲,還有肢體動作,嚴格說,他的身體律動,不叫做跳舞。

  伍佰的表演就跟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一樣,很帶勁(一般說很有power),聲音自然,說話和唱歌都很自然。伍佰非常有名以後,我才知道他,大約在2000年以後吧?一開始不太理解為什麼唱個「墓仔埔也敢去」,也能紅成那樣。10年過去,逐漸了解,為什麼他用了一個很傳統的China Blue,也沒人罵他親中。他一口標準的台灣國語,質樸;咬字方式,油滑;歌曲旋律,親和、不膚淺。他有衝突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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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鍾宏彬

 

19. Februar 2013 18:05
Adoption bei homosexuellen Paaren
Die Gesellschaft ist weiter als das Recht

社會比法律更遼闊
序言:

  聯邦憲法法院關於同性伴侶收養對方養子女的判決,是個法律的革命。德國的立法者費盡心思制訂出複雜的終身伴侶法(譯註:同性婚姻法),其實可以用一句簡單的條文取代:一切如同異性婚姻。然而德國國會不敢這樣做,憲法法院只好代替它做決定。

評論員:Heribert Pran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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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鍾宏彬

新聞時間: 13. Nov. 2013

新聞出處:

  1. Die Welt: 13.11.13 | Strafgesetzbuch - Ministerin will NS-Paragrafen überarbeiten
  2. Die Welt: 14.11.13 | Sprache - Mörder sollen aus dem Strafgesetzbuch verschwinden
  3. shz.de: 14.11.13 | Strafgesetzbuch - Nazi-Paragrafen: Kaum Unterstützung für Spoorendonk

摘要:

  德國Schleswig-Holstein邦的法務部長Anke Spoorendonk想要提案廢除德國刑法現有的謀殺罪條文(§ 211 StGB)。理由:目前的謀殺罪條文是納粹德國1941年修改刑法典時,為了改變1871年的帝國刑法典的體系(只評斷行為的好壞,不評斷人及人的思想之好壞,不將人區分等級),為了將納粹思想所重視的人的等級、將人分類、思想的優劣等等貫徹到法律中,而做的修改。Spoorendonk認為,德國應該要盡力淨化法律中的這些納粹餘毒。

  1871年的帝國刑法典雖然也區分謀殺罪與普通殺人罪,當時是用「經過思慮」(Überlegung)為謀殺罪的要件,可說完全符合「謀」殺一詞給人的直覺印象:謀定而後殺。1941年,納粹政權將謀殺罪改成「為了滿足性慾或貪慾」、或「使用陰險的、殘忍的、或危害社會的手段」、或「為了遂行或掩飾其他犯罪」、或「其他卑劣動機」的殺人行為。亦即將動機納為犯罪構成要件,並且使用模糊的詞彙像是「其他卑劣動機」和「危害社會」,都為法官開啟了大門,可以援引納粹思想來評斷人民的內心思想、評論人格、將人分類。例如在當時,「反社會人士」(Asoziale,在當時包含:反納粹人士、共產主義份子)或者與猶太人性交(因此玷污了純種亞利安血統)的人,都是不折不扣危害社會的。

  不過Anke Spoorendonk這個提議在納粹時期已結束了近70年的今天,沒有多少人捧場。反對者認為:一來,經過數十年的學術與實務,德國刑法第211條的謀殺罪已被詮釋為合乎法治國的,不再含有納粹思想;二來,一些沒有經歷過納粹統治的國家,像是瑞士,今日仍有類似的法律,可見這樣的法律條文不一定要做納粹式的詮釋,也是能有符合法治國的意義和存在價值。


 

原文載於:披星戴月 後知後覺:Schleswig-Holstein的法務部長想要提案廢除謀殺罪與普通殺人罪的區分
相關文章:披星戴月 後知後覺:法律人不可不知歷史 (2013.05.26補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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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大法官許玉秀指出,使用侵害犯罪嫌疑人、甚至其他人的違法手段追訴犯罪,等於認同可以不擇手段達到目的。國家權力機關如果不知道,這就叫做沒有把人民當人對待,那麼失去人民的信賴,不是叫做剛剛好而已?

正義始於程序終於程序

  許:沒做虧心事,為什麼怕監聽?這是對於程序正義無感的說法。程序正義為什麼重要?因為正義始於程序終於程序,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正義!

  林書豪成為看球賽的理由,因為球迷相信他不會打髒球,而且還能飆高分。只要競賽規則公平、裁判沒有偏袒、對手沒有搞小動作,或例如使用禁藥、為賭放水,最後的輸贏,雖然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不會引發眾怒。怒吼不公平,都是針對有瑕疵的程序,如果程序沒有瑕疵,任何結果都符合正義。

神的正義是程序正義

  魏德聖導演跟齊柏林導演說︰誠懇做事的人,上帝都有看見。不管哪一種神明,人們對神的期待,都是祂會公正裁決。公正裁決就是程序正義,對神的信仰,就是信仰祂能實踐程序正義。剛開始論述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時,我曾經稱程序正義是人的正義,神的正義是實體正義,寫完十五篇「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後,結論是:沒有所謂實體或實質的正義,所有的正義,都是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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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王金平院長司法關說案件,國民黨先前以黨內程序處理,最近再度提出黨內處理方案,前大法官許玉秀受訪指出,這個事件不可能只是一個政黨內部的事件,政黨內部程序並無解決國家憲政問題的能力。

以政黨內部程序處理國家憲政問題?

  許︰其實處理關說事件,馬總統之前至今的立場是一致的,就是循黨內程序處理,而有爭議的問題是,黨內程序是不是一個正當的程序?

  由於王金平院長掌控國家立法權,馬總統掌控國家行政權,如果目標設定在使王院長在政黨的身分和地位,影響他能否繼續掌控立法權、影響馬總統的行政權是否穩固、影響司法權的公信,這個事件就注定不可能只是政黨內部的事件,而會成為一個法律事件和憲法事件。簡單地說,以政黨內部程序處理國家權力機關的應對進退,在民主法治時代,恐怕是過度加重政黨內部程序的負擔,尤其政黨內部程序如果還很簡化,沒有以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做為堅實的基礎,恐怕沒有解決國家憲政問題的能力。

現行法制下政黨是類國家權力機關

  政黨雖然是一個社團法人,在我國憲政體制中,可以看成一個類國家權力機關,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九條規定,大法官有權審理政黨違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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