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王金平院長司法關說案件,國民黨先前以黨內程序處理,最近再度提出黨內處理方案,前大法官許玉秀受訪指出,這個事件不可能只是一個政黨內部的事件,政黨內部程序並無解決國家憲政問題的能力。
以政黨內部程序處理國家憲政問題?
許︰其實處理關說事件,馬總統之前至今的立場是一致的,就是循黨內程序處理,而有爭議的問題是,黨內程序是不是一個正當的程序?
由於王金平院長掌控國家立法權,馬總統掌控國家行政權,如果目標設定在使王院長在政黨的身分和地位,影響他能否繼續掌控立法權、影響馬總統的行政權是否穩固、影響司法權的公信,這個事件就注定不可能只是政黨內部的事件,而會成為一個法律事件和憲法事件。簡單地說,以政黨內部程序處理國家權力機關的應對進退,在民主法治時代,恐怕是過度加重政黨內部程序的負擔,尤其政黨內部程序如果還很簡化,沒有以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做為堅實的基礎,恐怕沒有解決國家憲政問題的能力。
現行法制下政黨是類國家權力機關
政黨雖然是一個社團法人,在我國憲政體制中,可以看成一個類國家權力機關,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九條規定,大法官有權審理政黨違憲行為。
政黨之所以成為一個類國家權力機關,因為政黨的運作,會直接影響國家權力機關的形成和運作,我曾經將政黨的違憲行為,稱為國家權力機關違憲行為的危險犯。從所謂「九月政爭」所引發的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的互動狀態,可以很清楚看到政黨行為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確會影響國家權力機關的運作。
台灣的政黨都有待徹底民主化
台灣至今有過兩個執政黨,到現在為止,這兩個執政黨掌握國家機器的時候,都有各種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所以才會出現政黨輪替。而之所以他們的從政黨員不能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執政,因為他們在參與政黨內部運作時,沒有受到足夠的訓練。例如,如果民主程序是不重要的,黨內資源分配,總是由一個人或少數人決定,而所有黨員都習慣於利用看不見的管道參與資源分配,一旦執政,也不會認為公開透明是運作公權力的正當程序,因為他們獲得權力的經驗,可能就是不擇手段。既然不認為保障每個黨員參與政黨決策的權利有多麼重要,當獲得實現公權力的機會時,也不會認為將人民做為一個權利主體予以對待有多麼重要。
人民的選擇與督促
人民如果希望自己的國家是一個徹底民主化的國家,希望公權力是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公權力,那麼就應該選擇一個內部徹底民主化的政黨,選擇一個會誠心遵守正當法律程序運作的政黨,因為他們的黨員如果養成民主習慣,信仰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才會以民主方式為人民服務,才會時時刻刻記住人民是程序主體,不是被權力運作的客體。所以我會認為政黨之間的競爭,就是比賽誰更有能力嚴格遵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政黨的立法委員,可能因為政黨支持而獲選,也可能是讓政黨因而獲得支持的人,但無論如何,一旦任職,他們都必須是代表民意的人,人民會期待他們特別記得這一點。因為不管分區或不分區,他們的職位都是靠選票堆疊起來的。
記者鄒景雯/專訪
原文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政治新聞/2013-11-2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24/today-p2.htm?Slot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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