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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ward-akT1bnnuMMk-unsplash法院是受苦的人可以喊痛的地方.dib

有法院但不能喊痛,更痛!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下午四點,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的第一個案件,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政府案宣判。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我最後發言中有這麼幾句話:法院應該是受苦的人可以喊痛的地方,而他們的痛苦需要被撫平!亞洲人權法院就是一個在他/她的國家受壓迫、受剝削的亞洲人民可以喊痛的地方。

  宣判後幾天裡,這幾句話得到很多回響。其中一個回應是:法院是受苦的人可以喊痛的地方!痛!對於這個回應,我這樣理解:如果人民沒有法院可以喊痛,是痛!雖然有法院,但不准去法院喊痛,或者去到法院喊痛,法院置之不理,甚至以荒謬的理由,或毫無理由地將喊痛的人趕走,更痛!

 

有法院不能喊痛

 

  大學生就受校規處罰事件,過去長期不准向法院提起訴訟,大法官第六百八十四號解釋,宣告這樣的規定違憲。其實何止禁止大學生向法院提起訴訟違憲?高中生、小學生、幼幼生向法院喊痛的權利,也不該受到禁止。在釋字第六百八十四號解釋,大法官只設定回答大學生的疑惑,終於到了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布的釋字第七百八十四號解釋,大法官確認各級學校學生向法院叩門的權利,不應受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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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前大法官許玉秀創辦的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第一案「邱和順訴中華民國(台灣)」今(17)日下午宣判。合議庭指出,邱和順在內國法院的審判過程中,因法院程序顯而易見嚴重失靈,權利受到侵害,七位法官一致決議:要求最高法院重審邱和順案。



本案合議庭在下午四點由馬來西亞籍的審判長馬文貴透過視訊宣判,隨後授權受命法官,台灣籍的張文貞,當庭以中文宣讀判決要旨,指出邱和順在台灣司法過程中的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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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igno-hoyuela-rb70_pV4nAE-unsplash 沒辦法去國際 就自己創造國際.jpg

由台灣民間團體、法學院所及來自亞洲、歐洲多個非營利組織共同組成的「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本月26-28日(2019年),將假台大法學院,審理死刑定讞被告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政府侵害人權案。既然是「模擬」、判決結果沒有法定效力,為何要大費周章成立這個標榜是「全球第一個由公民社會創立」的人權法院?未來可能產生什麼作用?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是所有弱勢民眾的武器。」模亞創辦人,台灣司法院前大法官許玉秀接受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與「法律白話文運動」專訪,就模亞的創辦動機、理念進行說明。

 

許玉秀從她擔任八年大法官、熟悉憲法法庭運作方式、對正當法律程序的信仰,以及發現需要改革之處的經驗出發,認為這樣的經驗正如同許多專業知識,需要傳承、移轉到民間,讓社會更熟悉,也培養相關人才:「我的責任就是促成比我更年輕的人,讓更年輕的人能夠有舞台、有發展的機會。他們在這個活動當中能夠展現他們的才華,或是能夠學習到什麼,將來能夠承擔更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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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唯一由公民團體發起的法院──模擬亞洲人權法院,(2019)5月18日在台大法學院召開準備庭,審理於台灣「開張」第一案。原告是纏訟23年、已由台灣法院判決死刑定讞、目前身繫死牢的邱和順。他委任律師尤伯祥等人,控訴台灣政府違反「公政公約」與「聯合國反酷刑公約」中多項反酷刑、保障公平審判權利等規定。


該次準備庭確認雙方當事人不爭執和爭執事項,受命法官為模亞法院副院長暨發言人、交大科技法律學院院長暨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張文貞。

「模亞」為模擬法院,審判程序與結果皆不具實際執行約束力。被告中華民國政府並未以官方身分指定訴訟代理人,而由「模亞」法院分別就法務部、司法院、內政部指定「模擬代理人」。準備庭當日,模擬法務部代理人,律師劉繼蔚等人「假戲真做」,砲火猛烈,主張模亞法庭不應受理邱和順案。劉繼蔚等人表示,兩公約2009年內國法化,發生於本件原告主張的刑求等爭議行為之後,效力不應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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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R 「虛擬實境」、AR「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SR「替代實境」 (Substitutional Reality)、MR「混合實境」(Mixed Reality)據說是目前最時髦、最尖端的科技和文創產業。科技界所認知的VR「虛擬實境」 元年,可能是2016 ,但法律界認知的「虛擬實境」元年,可以是2014年,因為模擬憲法法庭在2014年6月,開始透過「虛擬實境」推動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機制的改革。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是尖端且時髦的「虛擬實境」(VR)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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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亞洲人權法院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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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亞洲人權法院議程表-中文.jpg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 官網 

 

公民論壇議程  Agenda of Civil Society Dial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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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法治國理想的亞洲策略:模擬亞洲人權法院

縱使在上個世紀的亞洲人權舞台,台灣並沒有很多參與的機會,但是在民主法治的路上,可以比別的國家更努力,並為法治國理想在亞洲的實踐,發揮重要的貢獻。

法院是取代決鬥、避免戰爭的和平機制


一個社會,如果沒有法院,要解決人際衝突,只好亮拳頭。設置法院,是為了避免用暴力解決社會衝突。集體的暴力,就是戰爭。建立跨國的區域法院,為的就是創造和平解決國際衝突的機制,以避免戰爭。這從兩次世界大戰之後,成立國際聯盟、聯合國,繼而成立各種國際法庭、區域國際人權法院的歷史,可以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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