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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論文題目:「不作為共犯的基礎與界限」(Grund und Grenzen der strafbaren Beteiligung durch Unterlassen)/

 

成績:(summa cum la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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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水退去之後

有那麼一個不怎麼文雅,卻十分傳神的說法:潮水退去,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民間和官方對於陪審制與參審制的爭執,從4月23日立法院的第一場公聽會開始,到司法院的參審版本在7月22日強硬通過,剛好三個月。這三個月當中,少數跳出來表態,以向行政高層交心的檢察官和法官們、民進黨黨工,口口聲聲嘲笑陪審與參審兩制一併試行,是世界首創。縱使已經舉例人口不到九百萬的奧地利,正好就是陪審和參審兩種制度都同時存在的國家,縱使舉出德國和挪威為例,曾經都讓陪審與參審兩種裁判制度同時試行,這些人還是假裝沒看見、沒聽到,不斷跳針,一再用同樣的修辭抹黑兩制併行方案。諷刺的是,當民進黨在立法院把參審條文一條條通過的時候,柯建銘總召得意洋洋、語調亢奮地宣布:民進黨所創造的國民法官法,是世界上首創。他們終於要把這頂帽子搶回去了!他們製造的黑帽子搶回去,在他們頭頂上,就會翻紅嗎?

而始終瞧不起人民,不認為人民有能力擔任陪審員的民進黨周春米委員,則終於在臉書說出裁判制度不必改革的原因[1]。因為解嚴以後成長的檢察官和法官們都自我感覺良好,可以信賴。所以採用參審制的目的,就是讓這些自我感覺良好的法官和檢察官們,把人民找來,加以洗腦,讓人民知道他們有多好。台灣社會終於恍然大悟,原來在民進黨的眼中,台灣的司法不需要改革,需要改革的是人民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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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直播取決於有無適當案例

 

  公開透明,已經是民主社會的不歸路,剩下的,只是如何建立安全機制而已;如果沒有適當的案例,甚麼事也不會發生,如果有適當的案例,誰也擋不了。

這應該是夠誠實的理由,足以說明為什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會提出法庭直播也可以適用在事實審的建議。而7月21日蘇炳坤再審案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的決定,印證了第四分組決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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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價值的實踐,最終需要倚賴司法程序,而司法程序的運作,不管是偵查系統的偵查程序、還是法院系統的審理程序,進行的就是調查證據和評斷證據。司法之所以失去人民信賴,無非就是做為司法程序核心的證據調查和判斷程序,或者粗糙或者扭曲,而讓人民不能相信。建立一個讓人民能信賴的證據調查與判斷程序,才能建立人民對司法的基本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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