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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自民黨籍)於本月初,在未經日本參眾兩院國會同意下,逕行在內閣會議中,擴張日本憲法第九條有關國家自衛權的解釋。除引起日本朝野高度對立外,更造成東亞局勢緊繃。有論者以為安倍首相在2012年眾議院選舉(下稱2012選舉),於席次上獲得壓倒性勝利,在具備高度民意基礎下,有推動其國安政策的正當性。然若進一步分析2012選舉,各黨席次及其所獲之選票,即可發現自民黨相較於2009年眾議院選舉(下稱2009選舉)的慘敗,其在2012選舉中,不論在得票數或得票率上仍未獲得多數民眾的青睞。但因該國選舉制度及政黨生態,自民黨及其政治盟友取得超額席次紅利。而該次選舉所引發的安倍內閣意識形態右傾及後續政黨重組效應,值得國人持續關注。

  日本眾議院總席次為480席(300席區域+180席不分區),自民黨自2012選前的119席(25%席次),成長至294席(61%席次)。自民黨長期盟友公明黨,自選前的21席(4.3%席次),成長至31席(6.4%席次)。原執政黨民主黨自選前的230(48%席次),減少至57席(12%席次)。乍看之下,自民黨及其盟友在選舉結果上,取得壓倒性多數。然若細究其得票內容,即可發現:自民黨在2012選舉,於區域選舉,僅獲43%選票支持(較2009增加4%),總得票數上更較2009選舉減少超過200萬張選票,然在300席區域選舉席次中,卻獲得237席(79%席次)。反觀民主黨在區域選票方面,雖然獲得23%選票支持,但僅獲得27席(9%席次)。由此可知,在區域選舉中自民黨透過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度取得36% (79-43%) 的席次紅利,但民主黨得到14% (23-9%)的席次赤字。至於在總計180席的不分區部分,自民黨獲得28%選票,分配到57(32%席次)。民主黨獲得16%選票,分配到30 (17%席次)。兩大黨在不分區部分並未有明顯的「席次—選票比例性」不均的情形。整體上支持民主黨的獨立選民或游離票落差。

  針對日本2012選舉所產生的政治變天及「席次—選票比例性」不均的現象,美國政治學者普遍認為自民黨獲勝的原因有三:1.自民黨在區域選舉的得票數及得票率雖未顯著增加,但其獲勝主要獲益於主要競爭對手民主黨支持度的大幅下滑(得票率從2009選舉之48%降低至2012選舉之23%)。使自民黨候選人在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度下,取得優勢。2. 投票率大幅降低:2012選舉投票率僅59%左右,較2009選舉下降約10%。使傳統上獨立選票的主要獲益者民主黨,蒙受重大損失。也間接造成自民黨雖然總得票數下滑,但整體得票率有所增加3. 民主黨的分裂及第三勢力(包含:以大板地區為根據地的日本維新會,高舉環保路線的日本未來黨,眾人之黨等)的崛起:相較於傳統上政黨形象鮮明且有固定組織票奧援的自民黨,非自民黨的候選人倘若在單一選區內相互競爭,易因選票過度分散,而無法當選。因此自民黨雖在本次選舉中的多數選區實質得票上並未過半,但因第三勢力與民主黨互相瓜分票源,而造成自民黨候選人漁翁得利之現象。

  對選舉制度與政黨在選舉中所獲席次,法國學者杜瓦傑於1954年分析政黨席次與選舉制度的關聯性時,曾提出三大法則(Duverger's Law): 1.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傾向產生兩黨制。蓋因選民及政黨不願意在單一選區支持無當選可能性的候選人,以免浪費資源。2.全面比例代表制(不分區代表制),傾向於產生多黨制。3. 絕對多數決制+兩輪投票,易造成政黨聯盟。就日本2012選舉結果,杜瓦傑法則看似無法解釋自民黨雖未獲過半選民的認同,卻在選舉結果上形成一黨獨大的局面。然而杜瓦傑第一法則的核心假設乃是:選民能清楚辨識出其選區中特定兩位具當選可能性的候選人,而能在其中做出理性抉擇(亦即俗稱的棄保)。然而在日本2012選舉,相較於已成立超過半世紀且具備厚實基層實力的自民黨,由於第三勢力的快速崛起,非自民黨的選民在民主黨及第三勢力候選人間,無法判斷何者較具當選可能性,從而使票源分散,自民黨因而獲得席次超額紅利。

  日本眾議員選舉與我國立委選舉的多數席次,均採用贏者全拿的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政黨所獲席次往往無法充分反應其所得選票。而日本政界第三勢力的崛起,更使「席次—選票比例性」不均的情形更形惡化,間接導致實質選票上未獲過半支持的自民黨內閣,在現今的國會生態下更加保守。日本2012選舉,除了在短期內產生內閣意識形態右傾的現象,值得我國行政高層於思考東亞區域戰略佈局時密切留意外。日本各政黨的選區經營模式,選舉提名策略及結果,或許亦可供台灣朝野政黨及正在興起的第三勢力,一個新的策略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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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風傳媒

 

[轉載] 錢建榮觀點:窒礙難行的是心態-四論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這是我第四度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了。這部新法被主管機關法務部違憲違法硬凹到公布後五個月才生效,已經讓人瞠目結舌,不知所以。今年六月底終於施行,檢警與部分媒體社論就聯手以各種似是而非的理由,危言聳聽、恫嚇民眾,說新法窒礙難行。其目的就是想博取良善老百姓同情,試圖在立院第二次臨時會修法拿掉這些對於檢警機關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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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媽幸福的根源,其實就是「忘記」。忘記不是壞事,好事會忘記,壞事也會忘記,每一天都是新的一天,都是沒有記憶負擔的一天,如果能用好事填滿,就只會有好的故事。

  媽媽生病之初,我就體會,這輩子的恩怨情仇,對媽媽都已經沒有意義。所以需要為媽媽做的,就是讓她每天都過得開心。對一個失去記憶能力的人,這剛好還蠻容易的。失智的人,對周遭反應不再那麼靈敏,對媽媽那樣非常愛面子、個性極端好強、總是會過度焦慮的人來說,甚麼事都不再會到心裡頭去,所以罹患失智症,對媽媽來說,真的不是一件壞事。

  當然,每天的日子很長,就算儘量耍寶,也有極限。為了配合自己的工作型態,於是想到讓媽媽抄寫經書。抄寫經書對於延緩媽媽的退化,很有幫助,同時也是一個減輕照顧負擔的好方法。藉由這個方法,可以讓媽媽甚至參與學術研討會,我在台上主持或演講,媽媽在台下寫功課。這樣過了六、七年。

  一開始是因為在台灣失智症協會的瑞智學堂,有其他家屬提供一些勵志格言字卡,都是要勤勞、節儉、認真做事之類的內容,全是媽媽很認同的道理,拿回家讓媽媽抄,一下子就抄完了。剛好有個親戚建議家人替媽媽念經,迴向給冤親債主。當下想,媽媽自己唸效果不是更好?但經書那麼難,自己都不會唸,怎麼教媽媽唸?倒是經書正好可以一抄再抄,媽媽於是開始抄寫經書的功課。

  剛開始一兩年,每次都可以專心抄寫超過一個小時,甚至曾經長達三個小時。一本本的經書,媽媽很快就抄完好幾遍,還要到處蒐集經書,讓媽媽抄。逐漸地,媽媽會寫著寫著不知道抄到哪一行,然後又漸漸地,需要劃成格子照著寫字,然後再漸漸地,不能專心超過半個小時。目前,媽媽已經不再天天熱衷寫功課,但是偶而還是有興趣爬格子,精神好的時候,落筆還是迅速有力,而且筆劃正確,精神比較不濟的時候,寫來就意興闌珊,筆劃糾結,也不能專心。

  大概所有聽到「失智症」的人,都會想到走失這件事,因此在一開始就反向操作。因為這種刻板印象,會使得失智症患者總是被禁錮在特定空間,為了避免他們走失。而他們離人群愈遠,退化速度就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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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知名刑法學者、前大法官許玉秀,她85歲的媽媽罹患失智症已經八年有餘,不同於一般失智症家屬聊起照顧家人的心酸難過,許玉秀在受訪過程中,一派輕鬆、笑聲不斷。她正面看待母親生病的事實,「認識並接受」,更將照顧母親的辛苦,轉化為享受親情、當成是來自母親的禮物。

  許玉秀從德國取得博士學位回國教書以來,一直與母親同住,她說,在50歲以前都是媽媽在照顧她。她是在民國95年初發現母親有失智症傾向。有一天媽媽一再催促她用餐,許玉秀正和以前的同事講電話而沒有立刻下樓,媽媽忍不住拿起電話大聲催促她。等到掛了電話,她跟媽媽說,還好剛剛不是現在的同事,否則不是讓她很沒面子嗎?哪裡知道,媽媽竟矢口否認:「我一早到現在連電話筒都沒碰一下。」

 

展開搶救媽媽大作戰

  原本以為媽媽是賴皮不承認,許玉秀不斷告訴媽媽就是5分鐘前的事,然而,媽媽一再否認,幾番來回爭辯之後,許玉秀心中一愣想道:「莫非媽媽完全忘記曾經拿起話筒?」那一頓飯之後,許玉秀心中忐忑,立刻向醫療常識比較豐富的朋友請教。一周後她帶著媽媽去台大醫院神經內科門診,就這樣開始了照顧失智媽媽的故事,許玉秀稱之為「搶救媽媽大作戰」。

  得知「失智症」診斷結果之後,許玉秀開始想起這幾年偶爾感到怪異的現象。過去一兩年來,媽媽特別頻繁地談童年生活,而且一再重複;經常在廚房刷洗燒焦的鍋子;冰箱裡,塞滿滿從菜市場買來的菜,冷凍庫已經滿到門都快關不上了,還經常留著隔餐剩菜,忘記熱食,也忘記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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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父遭刺死 陳為廷感激母親沒把恨傳下來

原文網址點此

昨天讀到解青雲妻子的報導,心頭震顫:

「昨天陳女士依舊紅腫著雙眼,不斷拭淚,想必淚水從未間斷,但她展露出母親無比的勇氣說,未來她會堅強起來,以單親媽媽的角色撫養2個小孩,她並不會責怪鄭捷的父母,而是希望每個家庭都能多關心子女和周遭的人,將來,她會告訴小孩,爸爸的遭遇,是正面的影響了整個社會。

同時,陳女士也希望這次事件不要再引起更多負面的事情,畢竟這種事情,一次就已足夠,她丈夫的犧牲才值得。」

想起許多事情。

其實,關於殺人案,我有個故事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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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字號C-131/12
判決日期:2014年5月13日

摘要

西班牙一位男子在15年前曾經因為欠債,被法院拍賣財產,此事件並被當地媒體刊在網路新聞上。15年後,該男子在 Google 輸入自己姓名時,仍會出現這篇報導。他認為這侵犯了個人隱私,首先告了該媒體,要求刪除15年前的文章,但敗訴。於是他改告 Google ,要求在搜尋結果中不要出現這則報導。這次歐盟法院判決:人民(原則上)有在網路上被遺忘的權利。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歐盟的最高法院)做了一個關於基本原則的判決:原則上,當搜尋引擎呈現出的搜尋結果有損當事人隱私時,搜尋引擎在某些情況下有義務刪除此搜尋結果,就算該文章於其他網站仍存在。

這是一個可在內國法院訴訟的權利,若當事人向搜尋引擎業者提出刪除的要求,而業者不接受,當事人可向內國法院起訴。內國法院必須權衡個案中的個人隱私與其他使用者取得資訊之利益,判決業者在個案中有無刪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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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憲法法庭首頁連結請點此

 

在多元的民主社會,應容納多元的聲音並調和彼此對立的意見。綜觀今日的台灣,各種社會議題紛至沓來,走上街頭倡議者有之,在立法院爭執者有之,但往往流於尖銳對立,而缺少對話的空間。然而,一個尖銳對立無妥協空間之社會,並非全民之福,尤其當許多社會議題的核心其實是憲法價值之取捨時,吾人更應坐下審慎思考、辯論,釐清在我國之憲政架構底下,究竟應如何調和多元意見,以保障民眾權益。

 

為提供憲法層次尖銳對立的見解一個一個憲法層次的理性論辯平台,以消彌爭議、破除歧見,找到滿足各種需求的解決方案。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模擬憲法法庭」課程,擬以課程為平台,針對特定社會議題,廣邀各方專家與社會團體籌組民間版憲法法庭,以憲法法庭之言詞辯論程序,謀求各該議題在憲法層次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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