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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性在於生死存亡

  這一場對抗當中,有一個共識:服貿協議攸關台灣生死存亡。

  因為攸關生死存亡,一方堅持已經進行的救命程序,不能廢棄,必須續行,不能停止。因為攸關生死存亡,另一方堅持,一定要暫停檢視已經進行的程序,才知道已經進行的是救命程序或害命程序。

  既然是救命藥方,當然要立刻生效,立刻服用;既然可能是害命藥方,當然要搶下藥方,送去檢驗。所以王小棣導演說,還好主人進駐國會議場,否則可能就要被迫服下害命藥方。

  有甚麼方法讓已送院會存查,或退一步要在院會表決的服貿協議凍結?讓立法院院會開不成,不是唯一的方法嗎?阻止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方法可能不只一個,阻擋他們進入議事空間的方法也不只一個,而比起對立法委員人身的限制,對於議事空間的控制,不是侵害較小的方法嗎?

  不需要法律專家,也能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不僅僅上凱道的人、國內沒有上凱道的人、在海外17個國家聲援的留學生團體,以及許多外國媒體,都給予正面的回應。

  隨著318學運的持續,愈是堅持已經進行的協議程序不能審視,愈能證明藉由進駐國會議場主張自己是權利主體,有多麼不得已,有多麼必要。拖住議場的學生愈久,學生進駐議場的正當性愈高。因為已經讓自己露宿街頭這麼久,讓自己禁閉在議場之內、失去自由這麼久,仍然不能阻止沒有程序主體參與的程序進行,那麼當初如果只是大聲抗議,或靜坐議場外,顯然絕對不可能阻擋所懷疑的毒藥入口。一旦上法庭,可以主張的事證很多呢!關廠工人案、大埔案、洪仲秋案、油電雙漲、美牛……

  控制議場其實也只有初步成效,因為議場可以另闢。當控制議場還不能阻止可能的毒藥入口,難道不會激化更嚴峻的抗爭手段?

  把服貿協議宣傳成為攸關台灣生死存歿,宣傳成不能退讓的關鍵,難道不是要逼人民你死我活嗎?而如果簽訂服貿協議真的沒有那麼嚴重,沒有到救亡圖存的地步,那麼又何必堅持呢?公權力代表堅持,人民也只好相信而堅持!

 

正當法律程序的箴言

  正當法律程序的箴言:愈是緊急、愈是要命,愈要遵守正當程序,遵守正當程序才能保命。因為正當程序,正是為了緊急時刻不出差錯而存在。三年前,台大器官移植誤用愛滋病患器官事件,就是這麼個案例。

  既然服貿協議攸關台灣存歿,就更不能在正當程序上面打折扣,一旦違反正當程序,就製造一個被糾正的理由,糾正這個不正當程序的程序是甚麼?如果是立法院內部的程序,那是強者說了算,怎麼表決,都是多數認為對,就是對。根本沒有糾正的可能。能夠超越立法院內部的程序,就是大法官的釋憲程序。但是要成為釋憲的客體,必須有一個已經對外發生一般效力的決議行為,從內政委員會到院會的決議行為,所依據的是立法院的內規,只能發生立法院內部的程序效果,如有瑕疵,甚至只有自律規則可以處理。所以不可能針對這個程序行為聲請釋憲。而依據自律規則的處理方式,又陷入內部多數決的循環論證當中。

  既然現有法律體制,沒有辦法糾正這個錯誤,那麼人民只有自己來糾正這個錯誤。這個錯誤是:代議士沒有能力合法執行人民授權的任務。

  既然代議士已經不能符合人民意旨執行職務,人民只有自己來。這就是人民進入國會行使直接民主的緣由。而向國家公權力主張自己是程序主體,正好就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基本要求。

 

學生的身分特別嗎?

  學生的身分不特別,只不過學生身分代表一個手無寸鐵、有耳無口的弱勢,他們不只沒有物理的劍,也沒有知識的劍,他們通常人微言輕,沒有實力可以展現,沒有籌碼可以交換,縱使大聲說話,也沒人聽得見,也通常不會受到正眼看待。

  所以有人認為可以教訓他們思想薄弱,所以有人認為可以嘲諷他們還不能養活自己,憑甚麼自稱人民,要求他們閉嘴。

  但是正好因為他們總難免讓人恣意教訓、他們總難免遭受不能自食其力的羞辱,而因此成為憲法要特別保護的弱勢。要還不能養活自己的人閉嘴,剛好不符合保護弱勢的憲法初衷。

  他們當然知道最好是回家、回學校去充實自己、加強自己的競爭力,但是他們沒有最好的選擇,他們只有最差的選擇。他們沒得光榮撤退,他們只需要平安回家。打開門讓他們平安出來的鑰匙,在掌握國家機器的人手裡。

 

原文出處:

風傳媒 / 評論 / 專家評析,20140405 0915

網址如下: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review/detail/b9cea800-bc5f-11e3-a617-ef2804cba5a1/?uuid=b9cea800-bc5f-11e3-a617-ef2804cba5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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