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錯,就沒錯!?
學生、民眾睡馬路睡到第四天晚上,終於執政黨黨團開會了,決議:張慶忠立法委員突襲式的宣告會議結論,沒有經過討論表決的程序,仍然是合法的;要求(不知道有沒有脅迫)議事人員把審查會尚未開始的紀錄,改成完成審查送院會存查,也是合法的。所以服貿協議的議事程序,已經合法走到院會程序。
一切只能從明天開始,因為昨天都沒有錯。既然執政黨昨天都沒錯,學生衝進議場,就是錯。
原來執政黨的沒有錯,就是建立在不認錯上面;而學生有錯,就是因為執政黨不認錯。所以在學生們面前,在全國人民眾目睽睽之下,執政黨要給人民上的一課就是:只要不認錯,就可以把錯推到別人頭上。
預設前提,不是理想對話
第五天下午,江宜樺院長很勇敢地現身學運現場,當學生領袖林飛帆要求江院長承諾所提兩項訴求時,江院長說預設前提,就不是理想的對話。
原來江院長知道要有對話,不能預設前提,一旦預設前提,就不是在對話。那看來馬總統也是知道的,執政黨黨團也是知道的。
那麼說服貿協議只能通過、不能討論修改,本來就沒打算拿服貿協議來對話;那麼說服貿協議已經完成內政委員會的審查,程序已進入院會,只能進行院會審查,也就是不打算對話;那麼說行政院不打算撤回服貿協議,也就是不打算對話。那江院長去見睡在馬路上已經五天的學生與民眾,做甚麼?既然不要對話,學生們請他回去,不是剛剛好嗎?為什麼還要召開記者會抱怨呢?
如果在年輕人眼裡,當權者已經管不動自己的腦袋,他們當然要站出來接管這個社會。
合情合理合法與暴力
據說執政黨立法委員對服貿協議的處理方式和過程,都合情合理合法。既然如此,反對這樣的合情合理合法,就是違法、暴力。
學生們顯然很受傷,都已經是第五天的深夜、第六天的凌晨,學生還拿起麥克風,反覆幽幽地問在場半醒著的同學和民眾,「我們這樣叫做暴力嗎?」
如果不是傷心透頂,為什麼寧願睡馬路、睡地板?為什麼寧願餐風宿露?為什麼寧願忍受好幾天不能洗澡?
為什麼會傷心透頂?因為一個社會,兩套截然相反的情理法,有的不得已,叫做合情合理合法,有的不得已叫做暴力。是暴力或合情合理合法,由有隨扈保護的當權者定義。是誰讓他們成為有隨扈保護的當權者?因此而傷心透頂嗎?
沒有法治,沒有民主
法治是甚麼?用誰的法律治理?難道法律不是人民的法律嗎?沒有人民,哪來人民的法律?人民不能做主,如何產生人民的法律?
人民察覺了,原來自己一直被不是自己所要的法律治理,所以希望要回制定法律的權力。還來得及嗎?還來得及嗎?人民忍不住哭泣。因為被告知,你們已經交出權力。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電子報 / 首頁 / 自由共和國,2014-3-24,
網址如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4/today-republic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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