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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法治國理想的亞洲策略:模擬亞洲人權法院

縱使在上個世紀的亞洲人權舞台,台灣並沒有很多參與的機會,但是在民主法治的路上,可以比別的國家更努力,並為法治國理想在亞洲的實踐,發揮重要的貢獻。

法院是取代決鬥、避免戰爭的和平機制


一個社會,如果沒有法院,要解決人際衝突,只好亮拳頭。設置法院,是為了避免用暴力解決社會衝突。集體的暴力,就是戰爭。建立跨國的區域法院,為的就是創造和平解決國際衝突的機制,以避免戰爭。這從兩次世界大戰之後,成立國際聯盟、聯合國,繼而成立各種國際法庭、區域國際人權法院的歷史,可以看得很清楚。

人權法院看起來是監督迫害人權的國家行為,似乎不在於解決國家之間的衝突,但卻是從根本避免國家戰爭行為的手段。因為所有的戰爭行為,都來自忽視乃至無視人權的腦袋。會迫害自己人民的國家政權,必然無視於他國人民的人權,也必然不會認為用戰爭威脅他國是可恥的行為、是一種犯罪人性格的表現。區域的跨國人權法院,正是在防止區域內的國家政權,成為具有這種犯罪人性格的國家政權。

台灣是一個長期面對戰爭威脅的國家,理應有更強烈的動機,尋求和平解決國際衝突的機制。倡議亞洲地區的人權法院,要求自己以較高的人權標準,在國際間行動,呼籲各國接受人權法院監督,不只是訴求和平而已,也正是以最具體的行動,致力於建立一個讓亞洲人民能夠免於戰爭的和平保障機制。

 

程序價值比較容易凝聚共識


至今的區域國際人權法院,都是在國家間締結條約,依條約而設置。過去數十年來,在亞洲地區,不乏倡議亞洲人權法院的聲音和行動,第一份由亞洲人權委員會起草的亞洲人權憲章,更是在1998年5月已經在韓國光州發表 。但是並沒有因為寫成了這樣一個類似於世界人權宣言、歐洲人權公約的人權文件,而促成施行這個人權憲章的亞洲人權法院早日誕生。

檢討原因,對已經知道怎麼做的人不重要。實現法治國的理想,沒有法院是不可能的。沒有法院的社會,不是文明的社會,亞洲社會要擺脫落後的形象,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一個法院,特別是人權法院。

不管亞洲社群的種族、宗教、文化多麼複雜,政治經濟的發展程度多麼歧異,人權價值的整合多麼困難,建立一個相對中性的對話機制,是比較容易的。尤其在法院的程序中進行對話折衝,既然已經是現代社會習慣的生活方式,縱使沒有一部整個亞洲社群都認同的人權憲章,法庭的程序規則不論在哪一種社會,基本上大同小異,只要有法庭的運作規則,法院就可以成立並運作。

所以成立亞洲人權法院,並不需要倚靠亞洲人權公約,寫出一個亞洲人權法院法,比完成一個各國都願意簽屬的人權公約容易得多,先成立一個實驗性的人權法院,累積處理真實人權事件的經驗,才是建立亞洲人權法院的捷徑。

 

迅速成立、已經運作的模擬亞州人權法院


如果各國政府認同、願意執行它的判決的亞洲人權法院始終難產,在台灣創立的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就是亞洲唯一一個真正執行監督各國政府的人權法院。

推動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發想,始於2016年11月模擬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庭召開期間。當南非前大法官Richard Goldstone正在法庭上陳述鑑定意見時,從音控室望著他的背影,想著模擬憲法法庭連續三年順利運作,看來應該可以在國際上,讓人相信台灣有能力運作一個國際性的法庭,成立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時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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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耽擱,2018年3月底開始籌備,經過國內二十幾個公民團體共同討論、整理可能審理的案件,2018年10月6日和7日召開國際籌備委員會。從上個世紀中葉以來,殷殷期盼亞洲有個人權法院的各國籌備代表,對於模亞的構想,尤其是由公民社會設立一個人權法院的構想,紛紛表示激賞。旋即在10月8日,籌備委員會和立法院跨政黨人權委員會共同宣布,將成立一個由21位法官組成的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同時宣布委員會的三項重要決定:關於法官的遴選程序、審判庭由七位法官組成、可能審理的第一個案件。

針對台灣公民團體所提供的案件,籌備委員會初步決定了前三個可能的審理順位
亞泥案邱和順案印尼漁工案。尤其亞泥案所涉及原住民向當地政府訴求返還土地的問題,是一個國際上甚受矚目的人權議題,獲得最多委員支持。國際籌備會後,亞泥案律師團積極準備訴狀,也獲得部落原住民的委任。但是由於亞泥案涉及的原告比較多,目前也還在內國法院起訴,本國的訴訟程序尚未走完,審判庭法官們幾經考慮,比較了國內訴訟程序已經窮盡的邱和順案,決定調整審理順序。2019年1月7日正式受理邱和順案。

 

兩個準備庭和一個言詞辯論庭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判庭審判長兼院長,是馬來西亞前上訴法院馬永貴法官,第一個案件的受命法官為台灣大學法學院暨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張文貞教授,張文貞法官同時兼任法院副院長暨發言人。其他五位法官分別是日本明治大學國際人權法教授江島晶子、夏威夷大學國際人權法暨韓國首爾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白泰雄、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憲法及人權法教授陳有利、香港大學法律系憲法及人權法教授傅華伶、孟加拉達卡大學法律系國際人權法教授Sumaiya Khair。 

法庭的第一個準備庭,將於今年5月18日,由受命法官張文貞在台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一樓實習法庭召開。第一個準備庭,將確認雙方當事人不爭執和爭執事項。第二個準備庭,將於今年7月26日早上,在台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一樓國際會議廳,由審判庭七位法官共同召開,針對27日和28日上午的言詞辯論庭,確認言詞辯論程序及最後進行言詞辯論的爭點。27日和28日上午的言詞辯論庭,並將選任國內外各兩位鑑定人出庭陳述意見,同時也將傳喚證人及法庭之友出庭陳述意見。

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程序均會進行線上全程直播

 

大法庭會議及公民論壇


除了7月26日、27日及28日上午的法庭程序之外,下午分別有大法庭會議及公民論壇。大法庭會議由院長召開,目前已經就任的13位法官將全體出席,針對已經開始運作的法院法及法庭相關處務規程,進行討論、追認效力或修改,同時將討論法庭未來運作模式,包括是否每年一次,是否以及如何巡迴各國召開言詞辯論法庭,如何分配審理資源給不同國家的人權訴訟案件,以及法庭經費如何籌措等等議題。

公民論壇則是一個和國內外公民團體直接對話的平台,將針對邱和順案的法庭程序及所涉及的人權爭點進行學術研討,並且針對未來審理案件的來源及如何與國內外公民團體合作等等事項進行對話,以便能向法庭提出具體建議。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標誌


 Asian Human Rights Court Simulation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標誌,特別選擇七彩色譜,象徵亞洲多元的種族、宗教、文化、價值;英文名稱圈成一個圓,象徵亞洲文化的核心特質:和諧圓滿;天秤代表法院;太陽代表法治國的理想,從法院照射出來,表示透過法院,法治國的陽光照遍亞洲,平等地溫暖每一個亞洲人民,促成亞洲社群的融合。


標誌的原始構圖是黑白設計,來自高雄的未茉設計有限公司,經過國內公民團體討論,改為多彩,法院字母中心的太陽,原始設計者認為代表平等,我則想詮釋為法治國原則,因為設立法院,就是為了實踐法治國原則,進而建議加上陽光普照,另外建議用英文名稱圈成一個圓,原本是技術性考量,為了便於製成周邊產品,例如徽章,有籌備委員則解釋為融合,最後由籌備委員決議通過。

在國際社會落實法治國的理想,可說是世界人權宣言在1948年公布之後,人類社會的共同願望。但沒有法院,就沒有法治國可言。一個沒有法院的社會,基本上就是一個不文明的社會。亞洲社會想要洗刷不文明的嫌疑,當務之急,就是成立一個亞洲人權法院,而成立一個亞洲人權法院的捷徑,不是簽署亞洲人權公約,而是先成立並運作一個模擬亞洲人權法院。

 

● 作者為司法院前大法官、模擬憲法法庭暨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
● 實踐法治國理想的亞洲策略: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文章發表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李察‧葛斯東 (Richard Goldstone),圖片來源: https://www.berkeleyside.com/2010/05/04/berkeley-home-of-liberal-rabbi-vand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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