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想以「正當法律程序的故事」寫一篇文章,沒想到因為早上有人來問自由時報的報導,因此第一個故事長成下面這樣。
昨天9月13日中華人權協會在立法院舉辦軍中人權座談會,我主持第三場的研討,對於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有所論述。
會後,一名中央社女性記者與未表明身分之男性前來講台,詢問對於總統與立法院長爭執事件的看法,我的第一段發言是:看來我也和馬總統一樣,不能迴避問題。這個事件就是雙方互相控訴對方違背正當程序,控訴關說,也是在控訴違背正當程序,社會上爭論的,就是誰違背正當程序的情節比較嚴重。接著我就被叫去拍照。
第二段發言就是撤銷黨籍和喪失資格的問題,我的回答:對於一般黨員,如果喪失黨籍,喪失的利益只是黨內的權益,不必談立法院長,就算只是一般不分區立委,一旦撤銷黨籍,會影響立委資格,就不只是個人在黨內的權益問題,這一次事件,讓大家有機會研究一下也很好,用正面的角度來看問題,對未來法制的改進都是好的。最後一句的用語我記不太精確,不過爆一下自己的料,記者沒有問出來的,是我內心想到的一個問題,如果政黨找了不好的人來當立委或立院院長,政黨除了讓這個人失去資格,是不是也應該像黨員賄選一樣被處罰?因為這樣的人會損害人民的利益。
第三段發言,是記者問到正當法律程序與憲政的關係,我的發言就有點太長、難消化,我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源於權力分立思想,起源於英國大憲章,然後就是我經常提到的大憲章的故事。貴族向國王爭取成為權利主體,未經貴族會議的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就是我國憲法第八條的濫觴,另外也與國王訂定財產的分配規則,貴族不事生產,哪來的財產?當然都是向人民徵收來的。所以我才會對課稅和限制人身自由,操作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另外兩段小發言,一段就是問我黃世銘總長,跑去向總統報告,可不可以,我的回答:這個大家都知道,哪需要我回答?另一段就是問我關於國民黨考紀會決議的申訴問題,我的回答是:這件事已經進入法院程序,法院的裁定出來了嗎?他們說還沒有,我繼續回答:這個問題我們的法院有能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