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篇)
司法改革不包括大法官?
司法院正副院長是由大法官兼任,所以司法院正副院長是有兩份工作的職位(當年這個憲法修錯還是修對,實在是一個非常需要檢討的問題),一個是主持大法官釋憲,這是審判工作,另一個是管理各級法院的司法行政。被提名人是資深實務人,是這一次被提名的主要理由,因為不具備大法官的資歷,所以看起來所謂司法改革,只針對司法行政的部分,不及於大法官的釋憲領域。換句話說,在司法改革大業裡,大法官是被排除的。
如果憲法的信仰和實踐,是司法改革的靈魂,大法官又是闡釋憲法價值的組織,換句話說,是可以輸出改革動力的中樞,而大法官的憲法價值是扭曲的,司改可能成功嗎?
設想大法官釋憲召開言詞辯論,最高法院會認為言詞辯論不是正當法律程序不可或缺的一環嗎?大法官決定受理與否,讓聲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最高法院會認為被告聽審權不是訴訟權的保障核心嗎?大法官經常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指責行政權和立法權、監督司法權,如果自己不能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普通法院不懂正當法律程序怎麼寫,甚至還可以理直氣壯呢!
兩個大法官新手,等到學會大法官的運作,大概已經離去職不遠,遑論改革大法官。何況他們有空學習嗎?兩位被提名人,都列席過大法官的大法官會議(簡稱大會,有別於全體審查會,是公布解釋前的評議會議),都知道在司法行政的繁重任務之外,走進大法官審查會會議室,多麼舉步維艱。
院長、副院長如果不能坐鎮,其他大法官當然還是可以自行審案,但是這個大法官(是個人,更是組織)自始就不會是一個完整的大法官。效率低落何奇怪之有?何況以兩位被提名人的年紀,體力與腦力其實已經不勝負荷。就算兩位被提名人坐鎮,也沒有能力讓大法官的效率改善,而徒然荒廢他們本來就也處理不好的司法行政業務。
司法改革是甚麼?
哪一個憲法權力,最能彰顯法治國是否成形?法治國原則是否落實?毫無疑問,司法權。因為司法權是國家保障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保障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穩固了,法治國的建置才算完成,法治國也才不會顛躓不前。
所以司法改革是為了要重建整備一個法治國的精神結構,是為了要重整這個國家的法治國腦袋,是為了不讓這個國家因為法治國腦袋被掐住,而動彈不得或如行屍走肉。
至今各個國家的轉型正義,都是為了要轉型為一個法治國,所以司法改革,其實就是轉型正義的全部,轉型正義,最終要展現在司法權貫徹法治國原則上面。
維持現狀的司法改革
民進黨執政等了八年,台灣人民等待一個法治國原則完全落實的國家,已經等了好幾個世紀。何其有幸,民進黨重新執政,被認為台灣人民終於可以開始建立一個自己的法治國;何其有幸,蔡總統被認為有能力帶領人民開創一個法治國的新時代。這是何等的榮耀?何其有幸,民進黨和蔡總統能夠擁有。
但是司法改革的起手式告訴我們,維持現狀不若人民在選舉期間所理解的,局限於兩岸關係,效力也擴及於司法改革!
民國96年賴英照司法院長上任開始,每逢司法節,法院系統和檢察系統就一起舉辦運動競賽,共同慶祝司法節。開始某種形式的審檢不分。這一回檢察系統和法院系統的兩種資歷,成為新政府宣傳司法改革的新亮點,是另一種形式的審檢合一。
檢察官作為原告,不能獲得法官認同,尤其這個原告不是平常百姓,而是掌握國家機器的人,不能輕易服氣而和法官處於對立狀態,不是相當理所當然嗎?法官和檢察官一家親的理由到底何在?
總統居於調解行政權與司法權,在總統府設置一個對話平台,當然不可扭曲為干涉司法,如果只是派個人去司法權貫徹總統個人意志,這不正是幕後影武,進行表面中立、實則掌控的司法干預?
因此設置一個審檢對話的平台,可以是總統實踐司改承諾的方式。那麼如果認為謝委員長在院檢資歷可用,替總統出任召集人,不是再適當不過? 他無須為司改成果負責,因為他是調人,是公親。如果他擔任的是要捍衛法院系統立場的角色,而認為檢察系統的人脈是優勢,那是認為他可以去檢察系統策反嗎?反之,法院系統為什麼要相信他的忠誠?
廢死不是為少數惡人爭取存活機會
是湊巧?即將卸任的司法院副院長,和院長被提名人,都對廢除死刑,表示了意見。前者說公民團體的理念,是少數支持的理念,不能讓少數人的理想,替代所有人的利益。後者除了表達陳定南任法務部長時(他當時是政務次長),民意多數反對廢除死刑之外,還說廢除死刑,不是贊成或反對的問題。前者表現出掌握公權力者的傲慢,後者則表現了台灣當權者一貫的膚淺和投機。
不畏日曬雨淋、為群眾的權益燒肝、灑熱血的公民團體算是少數人,但是人少不等於他們理念是少數的理念,更不表示他們所追求的理想不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公民團體縱使為弱勢爭取利益,那些弱勢的利益,也是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例如替罕見疾病病童爭取國家的照護,是為了避免造成整個社會更大的負擔,這些負擔包括精神上和物質上的負擔。廢除死刑,更不只是為了少數的惡人爭取存活的機會,根本的目標,是在對重大犯罪所造成的後果,提升整個社會的承擔能力。提高社會的人權起點,可以讓整個社會不會因為殘忍的犯罪行為而崩潰,讓整個社會更有復原的能力。這不是公眾利益嗎?
死刑關係一個國家的生存哲學,掌握國家機器的當權者,沒有不深刻思考的權利。面對鏡頭不是頑強咆哮、就是推給民意、或者躲躲閃閃,實在是這個國家的恥辱。掌握公權力的人,應該正面和民意對話、學習,提升彼此的思考層次。
朝向廢死推進,是第一次執政的民進黨的政策,當年負責執行這項政策的法務部高層,如果不是尸位素餐,怎麼會像被推翻的舊政權一樣,除了推給民意,連一句像樣、有內涵的話都說不出來?而甚麼叫做不是肯定或否定?一派投機政客的樣貌,這樣的人,如何承擔司法改革大業?
沉痛的呼籲
立法院長選舉,是新政權上台的起手式,那個起手式暴露了新政權許多令人憂慮的結構性問題,卻因為許多的謬讚,掩飾了一些應該即刻面對和掃除的後患之憂。
完成全面執政之後,應該不至於忘記這個政權,一路獲得多少支持司改群眾豁出去的相挺吧?掌握國家資源的是你們,進出法庭受煎熬的是他們。如果也像舊政權那樣,認為「只要讓公民運動的聲音被聽見,但不能讓他們主導,否則會把運動目標與大眾利益混淆。」,而以「不能討好各種意見」回應,那麼就是看不見公民團體都只是殷切地想幫忙而已。
許許多多的人等著幫忙新政權,等著等著,等到一個殘破的家園。這是舊政權的下場。新政權不想複製吧?蔡總統,現在是您表現謙卑的時候了。
謝委員長文定、林秘書長錦芳,司法院正副院長不是兩位有資格擔任的職位,不是兩位有能力承擔的責任。退讓吧!
最後要向五位大法官審薦小組委員誠懇地說幾句話。各位當中有我過去的同事,有人同時是我的老師。對於各位似乎沒有懷疑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擔這一屆大法官的審薦工作,我十分驚訝,也十分失望,更為這個國家感到難過。
以上肺腑之言,只因受國家八年栽培,實在不敢不誠實說出來。 (完)
※作者為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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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 UP MEDIA / 評論 , 發佈於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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