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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大法官許玉秀指出,使用侵害犯罪嫌疑人、甚至其他人的違法手段追訴犯罪,等於認同可以不擇手段達到目的。國家權力機關如果不知道,這就叫做沒有把人民當人對待,那麼失去人民的信賴,不是叫做剛剛好而已?

正義始於程序終於程序

  許:沒做虧心事,為什麼怕監聽?這是對於程序正義無感的說法。程序正義為什麼重要?因為正義始於程序終於程序,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正義!

  林書豪成為看球賽的理由,因為球迷相信他不會打髒球,而且還能飆高分。只要競賽規則公平、裁判沒有偏袒、對手沒有搞小動作,或例如使用禁藥、為賭放水,最後的輸贏,雖然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不會引發眾怒。怒吼不公平,都是針對有瑕疵的程序,如果程序沒有瑕疵,任何結果都符合正義。

神的正義是程序正義

  魏德聖導演跟齊柏林導演說︰誠懇做事的人,上帝都有看見。不管哪一種神明,人們對神的期待,都是祂會公正裁決。公正裁決就是程序正義,對神的信仰,就是信仰祂能實踐程序正義。剛開始論述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時,我曾經稱程序正義是人的正義,神的正義是實體正義,寫完十五篇「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後,結論是:沒有所謂實體或實質的正義,所有的正義,都是程序正義。

犯罪就是違反人與人相處的正當程序

  在每個生活領域中,都有保證正義能獲得實現的正當程序。不管是消費市場裡的正義、勞動市場裡的正義、企業競爭裡的正義、文藝世界裡的正義、科技環境裡的正義,都有實現正義的正當程序。而所要實現的正義無他,人的價值而已。

  如何呈現人的價值?把人當人對待!如何把人當人對待?給一碗飯吃,雙手奉上,不是用扔的。人的價值(尊嚴)在哪裡?在雙手奉上這個正當程序當中。正當程序,就是尊重人為程序主體。成為程序主體,才可能啟動程序、參與程序、成為程序所要實現的目的。

  如果尊重別人和自己一樣是個人,自然會尊重他對財產、自由、生命的支配權,而不會因為自己想要、自己有所用,而偷搶騙他人財產、而強制別人做違反意願的事、而掠取他人生命。犯罪的人,因此都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把別人當人對待而違反正當程序的人,他們所傷害的,正是達到目的所需要的程序正義。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總結所有正當程序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要求公權力對待人民必須遵循正當程序,它總結所有正當程序,而成為憲法原則。所有俗世的正當程序,都必須靠這個憲法原則,才能獲得保障。而實踐的方法無他,也就是把人民當作程序主體對待而已。

  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如果只看到權力的攫取和實踐,那麼人民對國家機器而言,就只是攫取權力的手段和權力施作的對象。於是哪裡需要讓人民事先知道並參與任何決策?哪裡需要在乎人民是否反對為特定對象立法免除法律責任?又哪裡需要讓遭受監聽的人知道什麼時候、為什麼遭受監聽?

  使用侵害犯罪嫌疑人、甚至其他人的違法手段追訴犯罪,等於認同可以不擇手段達到目的,等於認同犯罪人不把別人當人的價值觀。而且因為利用公權力為惡,罪加一等。

  國家權力機關如果不知道,這樣叫做和被他們稱為犯罪的人一樣,都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知道這就叫做沒有把人民當人對待,那就是因為不知道什麼是把人當人看待的正當程序。國家權力機關竟然不懂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那麼失去人民的信賴,不是叫做剛剛好而已嗎?

記者鄒景雯/專訪

 

原文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政治新聞/2013-1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2/today-p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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