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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司法院和民進黨又想出新招,為了掩飾「參審融合陪審」的怪獸制度,攻擊陪審與參審兩制併行的制度是舉世無雙、不可行。這些寫手,還包括法官,如果不是昧著良心、扭曲事實,就是沒弄清楚事情原委,就信口開河。終於6月29日,柯建銘總召在迴避兩個月後,再度公開針對陪審制度進行蓄意的造謠:民團的拼湊修法版本會變成一個災難。犯罪手段,已經從施行詐術升級為恐嚇。

 

把別人抹黑成怪獸,自己看起來就不像怪獸?

 

舉世無雙、拼湊這些帽子,都是民進黨和司法院想出來的,完全印證「一手指著別人,剛好四指指著自己」這樣的俗諺。司法院在兩次立法院公聽會表現得左支右絀之後,終於放棄全面攻擊陪審制,自己承認提出來的版本就是採納了陪審制的優點,這種部分採取參審制部分參酌陪審制的制度,不叫做拼湊,甚麼才叫拼湊?司法院提出,民進黨矇著眼睛、昧著良心支持的版本,剛好就是他們所攻擊的怪獸。

 

國際上有兩制試行和並行的先例和現例

 

偏偏人類的生活經驗告訴我們,有不少國家,在沒有確認自己的國家適合哪一種新制度之前,都曾經將兩個制度一起試行,因為這當然是最經濟的、耗費時間最短、只耗費一次資源,就可以同時知道效果的方法。依照我有限的知識,至少德國、挪威、奧地利都曾經長時間試行,而奧地利至今仍有兩制。所以民團推動的兩制一併試行,是人類社會的理所當然,只有不正直、行騙慣了的人,才會刻意扭曲抹黑。在這些國家,參審制不曾害怕和陪審制一起試行,唯獨台灣的參審制不敢接受陪審制的挑戰。理由其實很簡單,當民間團體把陪審制的法庭程序和司法院版的參審制法庭程序,放在同一部法律近距離地比較之後,司法院版的草率和反改革就昭然若揭。民進黨不應該比較之下,私底下承認司法院版本還有許多缺點,卻默不作聲;柯建銘總召不要私底下稱讚民團的版本把適當的案件類型都挑走,卻公開含混其詞地用災難恐嚇人民。當權者害怕陪審制有機會試行的另一個理由,極可能就是知道參審制一定失敗。因為日本的參審員制度,所要達到的三個目標,到現在都已經證明失敗。想要推廣法治教育,失敗;想要增加人民參與審判的機會,民調顯示,人民愈來愈興致缺缺,參與意願不高;想要降低有罪的定罪率,定罪率卻高居不下。如果參審制失敗,就可以回到現狀?正好可以實現蔡碧仲次長所說:還是職業法官制最好?在刑事訴訟法制改革歷史中,法務部前科累累,最奮力維持現狀,力抗改革的就是檢察系統,因為在人民參與審判的法庭,重視雙方當事人平等參與的法庭,檢察官必須努力為自己的控訴辯護,不能像目前在法庭中,遇到法官詢問的時候,只要回答如起訴狀或如上訴狀,然後公然在法庭上看報紙、滑手機。


多掛一條生產線,怎麼釀成災難?

 

如果把法院比喻成「正義製造公司」 (張娟芬教授的博士論文題目),所謂陪審和參審併行,其實就是把原來多增加一條參審制的生產線,擴增為兩條生產線,而不是叫做混合制,否則有了參審制之後,我國的裁判制度整體而言就叫做混合制,司法院也要反對嗎?或者又是只准州官放火?裁判制度有多種生產線的審判系統,在世界上多得很。只要有參審制或陪審制的國家,就至少有兩條生產線:職業法官裁判制和陪審或參審制。有陪審制或參審制的國家,也有完全由職業法官擔任審判的法庭,以及其他專業法庭或法院,例如商業法庭或法院有專家參與審判的制度,那麼就會有三條生產線,德國的現狀就是。奧地利的現狀,甚至可以說有四條生產線:職業法官、陪審、素人參審、專家參審。現制下的法官,必須指揮法庭程序,甚至幫忙檢察官調查證據,還要寫判決,把自己忙累得像校長兼撞鐘;司法院版的參審制,除了這些必要的工作之外,還增加一項對參審員進行法治教育課程。司法院和民進黨不能行行好,讓法官們嘗試做他們最擅長、應該擅長的專業工作:專心指揮法庭訴訟程序嗎?要挽救法官的聲望,這才是真正有效的方法。陪審與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苦苦要求、萬分卑微地拜託他們用選票選出來的總統和執政的民進黨,給人民一個試驗的機會,給法官一個開拓不一樣視野的機會,其實就是多掛一條讓法官減輕負擔的陪審制生產線而已。就是如此而已,不是甚麼拼湊的制度。之所以放在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以後可能稱為國民法官法)裡面,是因為2019年協商的時候就是這樣約定,是為了信守承諾(公僕如法官和政客不守信諾,但作為老闆的人民必須信受承諾?),是為了配合蔡總統的宣傳。但是殘酷的真相是,在不問是非、只樂於展現權力肌肉的政客面前,委屈永遠不能求全,還會被倒打一把地抹黑!

 

騙不了?用嚇的!

 

如果一再強調我國國情、法律文化不同,那麼正好不可以說別的國家嘗試失敗,我國就不可以嘗試,否則日本嘗試失敗的參審制,司法院為什麼興緻勃勃地非要嘗試不可?同理,也不能舉別的國家曾經嘗試後不選擇陪審,就證明我國不需要嘗試。我國嘗試了陪審制和參審制的結果如何,必須嘗試後才知道,我國國情和法律文化據說很特殊,不是嗎?還是因為在民進黨的總統和立法委員眼裡,我國人民都不像他們那麼聰明,甚至比笨還要笨?所以甚至連試試看的能力都沒有?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如果要拒絕,不是應該詳列多掛一條生產線有甚麼困難嗎?民團要求辯論的聲音,司法院和民進黨置若罔聞。法官說話要有證據,論述要符合邏輯,立法委員一樣,總統也一樣。因為拿不出證據,民進黨見施行詐術無效之後,改採恐嚇的手段嗎?

 

 

*作者為模擬憲法法庭暨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


原文出處:
風傳媒 評論|,2020-06-30 07:00
網址:https://www.storm.mg/article/2806760
Photo by Jachan DeVol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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