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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前大法官許玉秀創辦的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第一案「邱和順訴中華民國(台灣)」今(17)日下午宣判。合議庭指出,邱和順在內國法院的審判過程中,因法院程序顯而易見嚴重失靈,權利受到侵害,七位法官一致決議:要求最高法院重審邱和順案。



本案合議庭在下午四點由馬來西亞籍的審判長馬文貴透過視訊宣判,隨後授權受命法官,台灣籍的張文貞,當庭以中文宣讀判決要旨,指出邱和順在台灣司法過程中的諸多問題。

合議庭指出的問題包括:證據保存不全,檢調遺失重要證據;法院使用可能是刑求取得的自白作為證據;邱和順受審過程中無法詰問證人,且多名法官重複參與審判;案件過度延遲、沒有積極有效的調查,長達23年才定讞。這些問題導致邱和順上訴尋求法院救濟的權利受到侵害。

合議庭也強調,邱和順在23年審理過程中,沒有重大安全理由卻遭4年單獨監禁;羈押期間有長達18年整天配戴沉重腳鐐;長期停留在「待死狀態」。這些都是殘酷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待遇,處遇不合比例原則與必要性,嚴重侵害他在「公政公約」與國際習慣法上的權利。

1988年,邱和順等12名被告被控涉入柯洪玉蘭分屍案和陸正綁架案,因殺人強盜、擄人勒贖罪嫌遭檢方調查。隔年,新竹地方法院判處邱和順死刑。邱和順此後多次提起上訴,主張曾遭到警方刑求逼供,至2011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前,邱和順共被羈押23年、經歷25次審判。

模亞法庭表示,邱和順案中可見法庭程序失靈、法律與事實認定的重大錯誤、程序過度延遲、案件耗時過長,中華民國政府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因此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審理本案,並彌補原告邱和順所受到的人權侵害。合議庭並強調,在中華民國政府糾正錯誤前,邱和順的生命權此刻仍持續承受「嚴重不法侵害」。

目前亞洲沒有區域性人權法院,去年10月8日民間司法團體因此自組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由孟加拉、香港、印度、日本、馬來西亞、南韓、新加坡、斯里蘭卡、台灣及泰國共10個地域、13位法官參與。

今年5月18日,模亞召開首案的準備程序庭,7月26至28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第一案「邱和順訴中華民國 (台灣) 」。合議庭7名法官分別來自:日本、台灣、孟加拉、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等7國。

 

邱和順:和陸正家屬都是被害人

 

本次原告邱和順在得知今天將宣判模亞審判結果後,透過律師對外界表達感謝,表示模亞讓經歷過13個死刑判決的他,能有機會被大眾重新檢視案件的審理過程。

1988年,正值27歲的邱和順被羈押,至今已過31年,如今以代決死刑犯的身分被關押獄中。邱和順表示,在這個司法體系下,他和陸正的家屬都是被害人,他希望未來不會再有下一個「邱和順」,遭受國家的不當侵害。

邱和順訴訟代理人尤伯祥表示,多年來曾參與本案的辯護律師都相信邱和順案多位被告的清白,法院對這個案子的審判是不公義的,「但正義始終沒有來到。」尤伯祥認為,模亞的判決雖然是模擬,但是「正義的先聲」。

「對邱和順的繼續囚禁,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對文明、正義和人道的嚴重侵犯,也貶抑了台灣作為法治國家的信譽和尊嚴。」尤伯祥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應立即透過提起再審、非常上訴或特赦等方式,終結對邱和順的人權侵犯。

尤伯祥更指,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判決使用的是國際人權標準,因此這個判決不止對邱和順案具有意義,也是對台灣司法的總體檢。本案凸顯程序失靈的可能性,希望藉此促使台灣政府重新檢視現有司法體系。

 

模亞創辦人:判決無拘束力卻具參考價值

 

被告中華民國政府代理人李宣毅表示,看到香港、新疆等地情況,可知民主法治和人權普世價值的重要,這個時候,台灣政府應思考如何在國際展現地位,然而面對可以顯示自身在東亞價值的模亞法院,我國政府卻沒有給予案件足夠的重視,代表律師團在短時間內,只能想辦法自行查找資源、瞭解法庭程序。李宣毅認為,這個案子已讓兩個家庭持續受苦,我國政府應更勇敢正視案件。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是模擬法庭,沒有實質法律拘束力,但模亞創辦人及顧問,司法院前大法官許玉秀指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代表不能帶來實際影響力,實務上,我國公權力單位就時常引用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因此模亞的判決結果仍然具有參考價值。

 

原文出處: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發佈於 2019.10.17
網址: https://pnn.pts.org.tw/project/litclass/283/71
Photo by Wesley Tingey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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