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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勢的人在想甚麼?

彩虹圍城?也算是一種婚姻平權法案的立法動態。似乎先傳出婚姻平權法案不會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繼續昏睡的風聲;於是媒體上出現「家庭是異性戀的專利權」、「為了只有千分之二的同性戀改變社會不符比例原則」、「放心,我們是一夥的」、「被點名很光榮,國民黨立場不會改變」這樣的說法。說話的人想的是甚麼?是選票?是人權?

有沒有想到憲法?

張開耳朵才能對話

「家庭是異性戀的專利權」這話或許讓持不同意見的人感到驚愕,但並不新鮮,幾個月前在模擬憲法法庭平台的法庭之友專欄已經出現。

今年81日公布的模擬憲法法庭判決,清楚反駁了這種觀點。

判決認為締結婚約以組織家庭的權利,涉及人格的自主與人性尊嚴的確保,人民享有是否締結婚約、與何人締結婚約,進而互負扶持照護義務而共營人生的自由,不因選擇對象的性別而有差別。因此限制同性之間締結婚姻及收養子女的自由,違反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侵犯人民的人性尊嚴,以及違反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積極消除性別歧視的基本國策。

之後依然各說各話?考慮的或許是選票。而選票和人權無關?更不必理會憲法?

模擬憲法法庭不為特定利益團體代言

參與上述判決的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共有14人,都受過法律專業訓練,但最後能夠排除個人事務參與大會完成判決的,有11位。除了兩位專職大學教授之外,其餘9位絕大部分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或者也在大學兼授課程。在特定宗教團體成員退出之後,這些實際做成判決的大法官當中,沒有特定意見團體的代言人。因為研究領域而對同性婚議題有研究的,大約有一位。在召開言詞辯論庭之後,開始密集開會討論、審查之前,其餘大法官的意見傾向並不明顯。

 

隨著密集的開會審查、對話,逐漸顯現因為宗教信仰,而可能有特定思考傾向的大法官,大約有3位,但是他們形成最後心證的路徑,和其餘那些意見隨著討論、對話而移動的大法官,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因為真誠扮演大法官的角色,就會自動走在中立與獨立的軌道上。

模擬憲法法庭判決也可以代表選票

從幾個角度來看,這個憲法法庭的結論,相當足以代表多數中產階級的意見。首先,在模擬憲法法庭課程開始之前,佔大法官人數三分之二的選課同學,並不知道同性婚議題會成為釋憲客體,所以他們是沒有準備的,不是為了表達特定意見而來。他們都是在課程開始之後,為了籌備言詞辯論庭,從接觸各種意見團體開始,才認真研究這個議題,所以他們雖然不是這個議題的專家,但也因此沒有專業偏見。其次,他們都是法律專業人士,並非才起步學習憲法和相關法律,也就是他們受過相當程度的法律學術與實務訓練,尤其具備基礎的憲法知識,換句話說,他們的專業深度也至少處於中間階層。當然,還因為他們的生活能力和條件,既不是在M型的尖端,也不是M型的底端,是真的中產階級。

所以模擬憲法法庭的判決不只是一種學術意見,它也可以代表選票,縱使有人傲慢地不在乎這樣的選票。

 

投票給憲法 

 

姑且不論所謂中研院的調查引述是否確實(審查同性婚議題過程,模擬大法官們可過濾了不少不可靠的統計資料和研究結論。),「為了只有千分之二的同性戀改變社會不符比例原則」的說法,讓人想起模擬憲法法庭的標誌。

這個標誌由一位模擬憲法法庭的志工義務設計,標誌的顏色,取材自正牌大法官的黑色法袍和酒紅色絲絨披肩,構圖則經過幾次的修正,最後由全體模擬大法官通訊投票定案。不記得大法官們曾經揭露他們的投票心證,我自己對這個標誌的解讀,就是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

因為人數比例偏少,就把他們排除在憲法的家庭之外,絕對不是憲法所能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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