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公投,行不行?

  日昨,資深媒體人蔡詩萍發表「服貿解套透過選舉裁判吧」一文,筆者對於該文堅持民主選舉及容忍寬容兩點主張予以肯定,但對於該文建議民進黨號召民眾退出國會,以期下次選舉之建議,有不同意見。

  蓋因服貿議題,已非單純藍綠對立,而是公民對於政府及主要政黨失去信任,才會嘗試以激進手段,達到阻擋服貿協議闖關的目的。因此民進黨不適合,也沒有能力號召反服貿一方的群眾退出國會。

  其次,在台灣現今憲政體制設計下,並無內閣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在解決朝野僵局的政策選項不多之際,國會又曾於去年十月馬王政爭之際提出不信任案,並以失敗告終。在倒閣失敗一年內不能再次發動的限制下,目前憲政僵局解決的選項似乎更少。

  因此,筆者建議朝野雙方可以考慮針對服貿協議此單一議題,發動公民投票。其一,本次服貿協議爭議,已屬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其二,公投之提出,或可由第九條所規定之公民,或可由第十七條之總統發動,以現今該議題的聚焦程度,越過發動門檻的人數及其他條件,應非難事。其三,公投之優點在於:若主要政黨不能對特定議題代表特定立場的民眾時,公投能使雙方在短時間內各自動員,針對單一議題的肯否進行辯論與決戰,並藉此機會取得全民共識,以避免國家長期空轉。

 

作者曾為執業律師,現為華盛頓大學法學院PHD學生。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電子報 / 首頁 / 自由廣場,2014-3-26

網址如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6/today-o8.htm

arrow
arrow

    春風煦日論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