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鍾宏彬

新聞時間: 13. Nov. 2013

新聞出處:

  1. Die Welt: 13.11.13 | Strafgesetzbuch - Ministerin will NS-Paragrafen überarbeiten
  2. Die Welt: 14.11.13 | Sprache - Mörder sollen aus dem Strafgesetzbuch verschwinden
  3. shz.de: 14.11.13 | Strafgesetzbuch - Nazi-Paragrafen: Kaum Unterstützung für Spoorendonk

摘要:

  德國Schleswig-Holstein邦的法務部長Anke Spoorendonk想要提案廢除德國刑法現有的謀殺罪條文(§ 211 StGB)。理由:目前的謀殺罪條文是納粹德國1941年修改刑法典時,為了改變1871年的帝國刑法典的體系(只評斷行為的好壞,不評斷人及人的思想之好壞,不將人區分等級),為了將納粹思想所重視的人的等級、將人分類、思想的優劣等等貫徹到法律中,而做的修改。Spoorendonk認為,德國應該要盡力淨化法律中的這些納粹餘毒。

  1871年的帝國刑法典雖然也區分謀殺罪與普通殺人罪,當時是用「經過思慮」(Überlegung)為謀殺罪的要件,可說完全符合「謀」殺一詞給人的直覺印象:謀定而後殺。1941年,納粹政權將謀殺罪改成「為了滿足性慾或貪慾」、或「使用陰險的、殘忍的、或危害社會的手段」、或「為了遂行或掩飾其他犯罪」、或「其他卑劣動機」的殺人行為。亦即將動機納為犯罪構成要件,並且使用模糊的詞彙像是「其他卑劣動機」和「危害社會」,都為法官開啟了大門,可以援引納粹思想來評斷人民的內心思想、評論人格、將人分類。例如在當時,「反社會人士」(Asoziale,在當時包含:反納粹人士、共產主義份子)或者與猶太人性交(因此玷污了純種亞利安血統)的人,都是不折不扣危害社會的。

  不過Anke Spoorendonk這個提議在納粹時期已結束了近70年的今天,沒有多少人捧場。反對者認為:一來,經過數十年的學術與實務,德國刑法第211條的謀殺罪已被詮釋為合乎法治國的,不再含有納粹思想;二來,一些沒有經歷過納粹統治的國家,像是瑞士,今日仍有類似的法律,可見這樣的法律條文不一定要做納粹式的詮釋,也是能有符合法治國的意義和存在價值。


 

原文載於:披星戴月 後知後覺:Schleswig-Holstein的法務部長想要提案廢除謀殺罪與普通殺人罪的區分
相關文章:披星戴月 後知後覺:法律人不可不知歷史 (2013.05.26補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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