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鍾宏彬

原文連結:New York's stop-and-frisk policy unconstitutional, judge rules (CNN, 2013-08-12)

摘要:

  1. 美國紐約警方在執行攔停與拍觸(stop and frisk)政策時,一項不成文的政策是「鎖定對的人」(targeting "the right people"),鼓勵員警針對年輕黑人、年輕拉美裔人去盤查,因為這些族群佔了紐約刑事被告的大多數。攔停與拍觸政策允許警察在路上看到可疑人士時將他攔停,在攔停後為了確保員警的安全,並允許立即以拍觸身體各處的方式簡單確認有無攜帶武器;然後進行簡單的盤問,以確認有無犯罪嫌疑;一旦形成了合理的懷疑,便可加以逮捕。警方認為攔停與拍觸政策能有效率地嚇阻犯罪
  2. 這項政策近日被紐約法官宣告為帶有種族歧視,並因此侵犯了原告依據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所享有的權利:「不受無正當理由搜索之權利」(Rights barring unreasonable searches)。簡言之,鎖定黑人或拉美裔人盤查的政策是違(憲)法的
  3. 法官調取了紐約自2004年至2012年6月警方的攔停與拍觸資料,約有440萬人次被攔查與拍觸,其中80%是黑人或拉美裔人。警方在黑人或拉美裔人多的社區執行較多的攔停與拍觸,多出的程度與當地犯罪率不成比例,而且有許多是毫無合理懷疑就被違法攔停。作證的員警表示,他們有攔停的業績壓力,只好進行許多不必要的臨檢。
  4. 法官認為:
    任何人在離開家去從事日常活動時,應有免於被攔停之恐懼的權利。有色人種被例行性地攔停,即使他們正在做的是一點都不特殊的事。
  5. 法官要求紐約政府 (1) 修改政策,使它不具歧視效果。 (2) 並要求設立第三方的監督機制,監督這項修改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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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聯合報,2013-08-13 / 紐約攔檢方式判違憲 彭博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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