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鍾宏彬

  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在退伍前被罰關「悔過室」,並因體能操練過度致死的事件,今日(2013/7/25)報載:「若洪案經軍事法院判決有罪定讞,確認為軍中幹部違法行為導致死亡,軍方將會協助洪家提出國家賠償,金額高達1億元,並且會依法向加害人求償。」1, 2, 3

  新聞一出,許多義憤填膺的人紛紛表達不滿:「應該由加害者賠償,而非納稅人共同承擔!」4

  事實上,由公務員兇手自掏腰包的法律規定是有的: 

國家賠償法第2條3項:「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但一開始仍必須由國庫先賠,因為很少有該負責的公務員一下子就拿得出像是1億這樣的巨款,為了不讓被害人慢慢等、甚至等不到全額,於是由國家先賠,國家再去跟該負責的公務員索取。 

  所以氣憤的人民應該主張的,不是叫國家不用出錢,而是應該好好監督後續由國家向該公務員求償的過程,這過程可能是個長達2、30年的分期付款。

  最終,公務員可能財產不夠填補國庫的支出,差額的確就變成全民分攤。這分攤一部分是納稅人的政治責任:當初沒有慎選公務員,公務員上任後沒有好好監督、讓他惹出事來。另一部分,則是由全民慰問被害人,表達一種社會團結、有難同擔、生活風險分攤的保險思維

 

  由此可知,民主政治中的人民並不是投完票就沒事了,民主政治中的政治責任,也不是只有當選人才要擔人民要時時監督政府領導人和公務員,發現法制有缺陷時要積極去推動修法。否則等同放任不完善的制度存在,或者放任公務員濫權現象存在,出事時都得全民分擔。但由於制度沒有修到完美的一天,對公務員的監督也不可能時時刻刻無孔不入,所以全民總是有著某一天要分擔政治責任的風險--這正是這個國家選擇使用民主制度的代價:每個人都要做主且負責


註腳

  1. 自由時報電子報:洪仲丘枉死 軍方擬協助請求國賠1億
  2. 自由時報電子報:軍方國賠1億?蔡其昌質疑用納稅錢幫兇手買單
  3.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國賠一億元? 洪仲丘姊姊說未談過
  4. NOWnews今日新聞:軍方擬協助請求國賠1億 洪仲丘姐:應由加害者賠償

 

本站及友站相關文章

  1. 披星戴月 後知後覺:書摘眉批 | Ulrich Beck, 風險社會-通往另一個現代的路上(與相關文獻)
  2. 披星戴月 後知後覺:他山之石──重大建設的公民參與:德國司圖加特的鐵路地下化計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