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覺得自己是共犯,因為我是大人

  反課綱北區高校聯盟發言人林冠華同學輕生之後,執政黨忙著指責民進黨贊助他們1495元的物資;民進黨則忙著撇清他們只是贊助一點物資而已,贊助任何社會活動,只是一貫的一般性支持而已,並沒有介入反課綱聯盟的運作。

  雖然已經好幾個月覺得這些高中生們似乎有點孤單,因為對他們聲援的聲音都是斷斷續續,警告政府要注意高中生上街頭這個事件的聲音,沒有引起很密集的迴響,但是卻也始終沒有覺得自己必須積極和任何人討論這件事。一直到林冠華輕生的噩耗傳來,才覺得非常難受、非常自責。才發現自己幾個月的不作為,和這一條年輕生命的殞落,脫不了干係。覺得自己是共犯的感覺,實在太難受。

 

撇清瓜葛?

  怎麼可能還有人呼籲政黨把手拿開?政黨這個時候不積極處理,還要等到甚麼時候?怎麼可能還有人指責這些高中生遭人操控?怎麼還可能有人警告不要見獵心喜、進行政治操作?難道沒有看懂?林冠華用生命抗議的,不就是你們大人都沒有把我們當回事、都沒有在聽我們說,你們大人沒有理會我們,對於我們應該學習甚麼這件這麼天大的事,你們所有大人袖手旁觀,你們假裝中立,為了你們的選舉,為了你們的奪權風險,你們任憑我們在街上嘶吼、哭泣!而你們還敢說我們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民進黨怎麼不感到慚愧,只是贊助1495元而已,如果他們對這件事在立法院積極地處理,大聲地呼籲社會各界積極關心,主動和這些高中生接觸、關心他們,勸他們回家等待,要衝撞讓我們來,這些高中生哪裡需要在街頭餐風露宿?哪裡需要站到第一線和國家機器硬碰硬?

  國民黨如果不是全黨陷入找尋總統候選人的歇斯底里,如果嚴肅地面對反103課綱的訴求,如果積極和反對的聲音溝通,這些孩子們哪裡需要在重重的挫折中累積憤怒?

  孩子已經抗議大人沒有在意他們,孩子已經在憤怒的情緒中溺斃,而這些大人們還爭相辯解,害怕遭對手汙衊他們曾經關懷這些孩子?

  許許多多多的大人已經警覺自己的失職,但是大人不是只有陪伴他們而已,是要把責任扛起來。如果甚至認為決定課綱是大人的事,這些孩子們還沒有能力或沒有權利對課綱內容置喙,那麼就扛起責任啊!可以一方面不理會甚至反對這些孩子們的主張,一方面當個毫無作為的大人嗎?

  立法權不該監督行政權嗎?面對行政權運作的瑕疵,立法權還要繼續裝死嗎?

 

責任怎麼扛?

  有人說這些孩子們不懂他們自己在做甚麼,不過如果大人說當選後要根據憲法修改課綱,也看不出來懂得自己在說甚麼,更看不出來可以做出讓人看得懂的事情。

  要根據憲法修改課綱,得先知道憲法長甚麼樣子吧?大聲拿憲法當護身符的人,真的知道中華民國憲法長甚麼樣子嗎?還是意在掀起憲法辯論?這可是太好!

  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36年公布之後,有真正的施行過嗎?沒真正用過的憲法,用起來會是甚麼樣子,可能知道嗎?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的時候,台灣人民表面上有、實質上沒有參與,還沒來得及拿到台灣來用,就已經戴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那個面具(1948510日公布實施),這個面具一戴,就戴了43年,直到199151日廢止。至今經過7次修正,通通叫做憲法增修條文,有增加、有取代原來憲法本文的條文,所以整部中華民國憲法根本難以一目了然。

  如果所謂根據憲法制定或修改課綱,說的是首都在南京,姑不論首都在哪裡根本沒規定在憲法裡面,自以為第四條規定的固有疆域很清楚的人,應該也沒有辦法直接引用憲法說明固有疆域在哪裡。

  原來清帝國管轄的所有領域,其實中華民國從來沒有全部管轄過,從中華民國成立的時候,一直到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的時候,原來清帝國管轄的所有領域,始終在各種軍事力量之間進進出出,期間還包括外國勢力。所以中華民國憲法公布施行的時候,並不知道自己在第四條所規定的固有疆域有多大,至少中國共產黨控制地區,不在其內。那麼主張制定課綱要根據歷史,不是根據憲法的人,在固有疆域這一點,正好站在理上。

  對在台灣出生長大的人來說,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之後,從來就只適用於台澎金馬這幾個島嶼,對他們而言,中華民國憲法所適用的固有疆域,一直都是台澎金馬這幾個島嶼。要和他們怎麼爭辯呢?用那個把台灣割讓給日本的大清帝國的觀點嗎?

  在不知道要根據憲法修改課綱的人,到底在說甚麼?要根據憲法哪些條文制定或修改課綱?如果認為課綱本來就是行政權所管轄,那麼請問國民基本教育應該讓下一代學習的事物、知識,是不是這個國家的重要施政事項?如果不重要,為什麼要加入強制規範?那麼立法權能不能介入呢?該不該介入呢?這在憲法裡面可是有規定的。

 

要示範給孩子們看的公平是甚麼?

  幾個大學校長連署呼籲在教育部前面埋鍋造飯的高中生離開,不是因為擔心他們的身心安全,而是威脅他們否則將來會找不到工作,還說教育部讓新舊課綱並行已經很好。這就叫做不公平。

  如果媒體至今揭露新課綱制定過程沒有偏離事實,對於這樣的行政瑕疵未置一詞,一味責備孩子們衝進教育部不夠理性,衝進部長室是違法,這樣公平嗎?對一個產生過程有程序瑕疵的課綱,和沒有程序瑕疵的課綱同樣對待,賦予相同的效力,然後說這樣已經很好,請問這是哪一種教育態度?

  民進黨執政的時候,修改課綱過程,或許真的也沒有遵守正當程序,所以他們下台啦!比爛大概也不是應該示範給下一代看的教育態度吧?

  反課綱高中生們是因為和別人認知不同,就去把人打一頓嗎?那個別人是國家機器,是有強制力的國家機器,它決定對錯,可以合法地要人命,而不只是和別人認知不同的某個個人而已。

  假設高中生們衝進部長室,部長是端坐在裡面的,是不是會請大家坐下,不要生氣,先喝杯茶?那麼會有破壞行為嗎?教育部長沒有鎮守教育部,保護教育部的財產,連高中生都有能力進去破壞,在提告高中生之前,不是應該先被追究怠忽職守的責任嗎?當然連教育部長可能根本看不在眼裡的高中生,都能讓教育部長進退失據,結論不是很清楚了嗎?

  檢察官們不是看盡成千上百罪大惡極的犯罪人嗎?衝進部長室這樣的行為,是在違法行為光譜上的哪一段?是在甚麼情境下發生的?責付給家長或者限制住居已經可以了,有必要交保嗎?看著孩子們在司法程序面前發抖,很過癮嗎?

 

不是政治介入我們,是我們介入政治

  搞政治鬥爭的人,一天到晚恐嚇別人不要把手伸進校園,其實只有他們一天到晚在校園玩政治。

  於是孩子們說:不是政治介入我們,是我們介入政治。

  他們其實還可以說:我們之所以介入政治,因為國家機器不守法。

 

*作者為前大法官

 

原文出處:

風傳媒 / 評論,20150803 1018

網址如下:

http://www.storm.mg/article/59714

 

arrow
arrow

    春風煦日論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