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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多元、寬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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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往昔,今年的奧斯卡頒獎典禮充滿各種政治社會議題。從一開始,以「進擊的鼓手」一片獲得最佳男配角獎的J. K. Simmons提醒大家要打電話給家人,不要只是傳簡訊或電子郵件。最佳紀錄短片的製作人Dana Perry把獎項獻給她的兒子,他在十六歲時自殺身亡,她希望大家可以勇敢地討論這個問題,不要迴避青少年自殺的現象。最佳女配角獎得主「年少時代」的Patricia Arquette,要所有美國女性為爭取平等的權利站起來。獲得最佳改編劇本獎的Graham Moore以自己親身經歷,告訴年輕人不要因為和其他人不同而否定自己,「保持你的特立獨行」,將來一定會找到適合自己的地方。

  在眾多激勵人心的感言當中,最佳原創歌曲獎的兩位得主在短短四十五秒內所說的一段話,最令場內眾多電影人感動落淚。獲得最佳原創歌曲獎的是「逐夢大道」(Selma)。Selma是個地名,位於美國南方的阿拉巴馬州,也是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和其他黑人民權運動領袖於1965年領導的大遊行起點。這部電影的主要內容就在刻畫當時黑人民權運動的發展和內部矛盾。今年也是「從Selma Montogomery」大遊行的五十週年紀念。美國影藝學院通常對這類具有「政治正確」的電影,頗多青睞。但是,今年「逐夢大道」只獲得最佳影片和最佳原創歌曲的兩項提名,最後獲得的是後者。

  在頒獎舞台上,主唱之一John Legend發表感言時提到:「我們說,Selma仍舊存在,因為許多為正義而奮鬥的運動仍舊不斷發生。我們知道五十年前他們追求的「選舉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此時此刻,在這個國家已經遭到侵蝕。我們知道,此時此刻,追求自由和正義的運動是如此迫在眉睫。我們的國家是全世界最禁錮的國家。此時此刻關在牢裡的黑人,遠比蓄奴盛行時的1850年還要多。」

  事實上,就在不是很遠之前,在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判決作成前,還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認為種族隔離符合黑白雙方的利益,應該繼續維持。出身肯塔基州的Stanley F. Reed大法官就說:「黑鬼還沒有完全被同化。(種族隔離)對黑白雙方都好,這個問題應該保留給各州自己去決定該怎麼解決。」當時的首席大法官Fred M. Vinson也說:「國會從來沒有宣示禁止種族隔離。」所以,當這個案子在1952年進入聯邦最高法院的審理時,沒有人抱持任何希望。但是,到了1953年,這個案子行將重開辯論之際,首席大法官Vinson過世了。艾森豪總統立刻任命曾經連任三屆加州州長的Earl Warren繼任首席大法官。Warren的政治手腕和社會改革情操,讓廢除種族隔離出現一絲曙光。一向在司法理論上偏向保守立場的Felix Frankfurter大法官在獲悉Vincent大法官過世後,曾對他的助理說:「這是我第一次感覺到有上帝的存在。」

  雖然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劃時代地廢除了聯邦最高法院在惡名昭彰的1896年判決Plessy v. Ferguson中樹立的「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原則,但該法院沒有說明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補救措施以達到族群融合(integration)的目標。而且,隔年的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II)更明白表示,改善種族隔離措施應該採取「極為審慎」的步驟(with all deliberate speed)。當時代表原告的主要辯護律師Thurgood Marshall,同時也是「全美有色人種促進協會」(NAACP)的領導人物,後來更成為第一位非裔大法官,他事後回憶:「在1954年,我以為自己是全世界最頂尖的律師。但在1955年,卻跌得粉身碎骨。他們什麼都沒有給,還叫我們要自己想辦法。當時我覺得我是全美國最愚蠢的黑鬼。」

  從過去六十年美國種族政治的發展來看,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真的很重要嗎?很多人認為若沒有十年後的黑人民權運動,光靠一個判決,是不可能改變什麼的。但也有人認為,如果沒有這個判決發揮指標作用,黑人民權運動的發展要花費更漫長的時間,也不容易在短時間內取得正當性。更有人認為,如果不是美國在冷戰時期要扮演自由世界的領導者,要儘速除去「種族隔離」這個污名,否則種族平等議題不可能但短短數十年間取得如此迅速的進展。但就在Selma大遊行即將邁入五十年,而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也已經超過六十年的此時此刻,美國黑人的社會地位仍舊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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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查理週刊》事件才發生的時候,我就聽說微博上有不少爭議,而我以為是非甚明,無庸討論;當我在新浪微博看到有人轉發一位教授先生的話:「表達既是權利,也是權力,很多情況下更是暴力,而且是比肉體消滅更徹底的一種暴力。」仍一笑置之,覺得不值一駁。但當我看到邵建先生在騰迅大家網發表的《「敬」是自由的自律》,就有了回應的衝動。

  邵建提出了這樣的問題:「一個人的言論自由可以冒犯其他物件的信仰自由嗎?」他基於嚴復所譯《群己權界論》的意蘊,也即所謂「人得自繇,而必以他人之自繇為界」,認為在「言論自由VS信仰自由」的情形下,「言論不應傷害他人的信仰」,「免於傷害的自由,其實是自由的底線」。邵先生於胡適研究有素,是真正信奉自由主義者,連他都有此看法,說明這確實成為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了。

  在此,我想先確定一個前提:自由應當有不同層面,有實踐上的自由,也有觀念上的自由。在實踐層面,任何個體的權利空間都是有限的,個體間在行為上是互為干擾的,一旦個體的行為超出其權利空間,就會侵犯到他人的權利空間,此時的自由是形而下的,有些類似領土,彼此是有邊界的,在此意義上,「自繇必以他人之自繇為界」當然是基本的規則;但在觀念層面,任何個體的權利空間應是無限的,個體間的權利空間是互為交錯、互為鑲嵌、互為糾纏的,此時的自由是形而上的,有些類似市場,彼此不可能設立邊界,也不應當設立邊界,在此意義上,「自繇必以他人之自繇為界」這一原則就不適用了。簡單說,言論自由有底線,但無邊界,無禁區,思想必然是相互敵對、相互競爭、相互衝突的——也就是說,我們必然會相互冒犯。

 

  回過來看,我以為邵先生的問題,是將實踐層面的自由規則,機械地運用到了觀念層面。

  在觀念層面,我們怎麼可能不冒犯他人呢?對於他人包括信仰在內的思想,如果只能尊重,只能抱著「敬」的態度,那就沒有言論自由可言了。以《查理週刊》來說,如果不能諷刺,不能惡搞,不能褻瀆,那麼漫畫也就死了。邵建所質疑的西蒙•沙瑪的話:「對諷刺藝術的扼殺是件需要嚴肅對待的事。發生在《查理週刊》的這場恐怖屠殺提醒我們:『不敬』是自由的命脈。……《查理週刊》這樣的雜誌以無禮的(甚至是放肆的)嘲弄為主業,但他們存在的價值,就在於使我們永遠不會想當然地對待『不敬』這份禮物。」我以為恰恰說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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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驚聞你以法務部長的身分,在總統府月會報告說,「濫用言論自由,逾越法律分際,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真諦;而網路言論失控,更會成為破壞法治的犯罪天堂。」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民主社會,這種言論已經嚴重危害到百姓的人身安全,而且也嚴重侵犯了民主國家的基本尊嚴。權力在你手上能握多久?你只剩下一年的時間,就如此放膽攻擊台灣的言論自由,你下台後,台灣人還有千年萬年要活下去,這對以後的子孫公平嗎?當你離開法務部,你也只是街上的尋常百姓,你的孩子,你的子孫,也必須要受到你這樣的言論控制嗎?

全文詳如: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4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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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review/detail/a9249b7b-4c3a-11e4-a9ef-ef2804cba5a1/?uuid=a9249b7b-4c3a-11e4-a9ef-ef2804cba5a1

 

有權勢的人在想甚麼?

彩虹圍城?也算是一種婚姻平權法案的立法動態。似乎先傳出婚姻平權法案不會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繼續昏睡的風聲;於是媒體上出現「家庭是異性戀的專利權」、「為了只有千分之二的同性戀改變社會不符比例原則」、「放心,我們是一夥的」、「被點名很光榮,國民黨立場不會改變」這樣的說法。說話的人想的是甚麼?是選票?是人權?

有沒有想到憲法?

張開耳朵才能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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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

不要懷疑,上面這兩位就是哆拉A夢和中年的大雄先生(請不要誤認為胖虎或豬哥亮謝謝)。他們和多元成家有什麼關係呢?當然有,他們其實就是伴侶制度最好的代言人。

我一直認為大雄超魯(蛇)的,要說他長大以後可以把到靜香,實在是一點都不科學,對吧!?但如果大雄始終把不到妹,娶不到老婆的話,是否就註定要一個人孤苦無依,老了也沒人幫他推輪椅出去曬太陽,或者在他再度被胖虎K 到昏迷,也找不到適合的人幫他簽署緊急手術同意書呢?

不,他還有哆拉A夢。如果台灣的法律能賦予哆拉A夢,等同於大雄家屬身份的話,就算大雄再魯,哆拉A夢不僅永遠可以照顧他,法律上也能讓他們互相享有許多權利義務關係。仔細想想(不仔細也沒關係啦),兩個共同生活、彼此照顧的人,不就是「伴侶」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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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載於:披星戴月,後知後覺

摘要

 「沒有人會失去自由,只因為同性戀取得自由。但許多抗議者仍被失喪的恐懼推上街頭,他們擔憂著自己那美好的小世界,那個靠著偏見來連繫和取暖的小世界。或者用友善一點的話說:他們擔心個人化的觀念會以進步之名,拆散他們的集體性,不知哪一天也會摧毀他們最後的堡壘:家庭。」

「他們希望,他們閉眼不看的東西能消失。他們滿腔熱血地捍衛著小世界的入口,這有時也讓人心寒。」

「他們親身示範了最佳的論證:這就是為什麼必須在學校課程裡討論多元性向的寬容。」

 ~摘自南德日報2014年1月11日:「要有勇氣迎向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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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差異作為人權指標

許玉秀*

目  次

壹、恐懼意識的體驗

貳、       分析台灣社會面對國際恐怖主義的反應

一、立法院的懈怠立法:反恐行動法草案審議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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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看題目,就知道這個冬至過得:「豐富」。

  媽媽其實一夜沒睡,但是聽到要出去玩,還是選擇出門。今天我們成了追星族,觀看搖滾表演的念想已經存在很久,處女秀竟是獻給伍佰。

  大約星期三左右,看到伍佰要在華山文創辦簽唱會的新聞,隔了一天,跳出另一個新聞,張惠妹要為支持多元成家方案舉辦演唱會,也在華山。

  從中午到晚上?除了離開大台北地區,還不曾帶媽媽出門混這麼久。有一點沒把握,但是這兩場表演都不該錯過吧?他們的演唱會都多麼華麗!我們竟然可以就這樣去觀賞,說是千載難逢,也不誇張。

  伍佰以一襲前銀後黑的服裝出現,他雖謙稱為運動服,但為了一個免費的簽唱會,這樣裝扮,已經誠意十足。我們有一個好位子,在舞台左側,因為伍佰不時轉身向左,和後面的樂團互動,我們可是把他看得很清楚,正面和背面,不只歌聲,還有肢體動作,嚴格說,他的身體律動,不叫做跳舞。

  伍佰的表演就跟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一樣,很帶勁(一般說很有power),聲音自然,說話和唱歌都很自然。伍佰非常有名以後,我才知道他,大約在2000年以後吧?一開始不太理解為什麼唱個「墓仔埔也敢去」,也能紅成那樣。10年過去,逐漸了解,為什麼他用了一個很傳統的China Blue,也沒人罵他親中。他一口標準的台灣國語,質樸;咬字方式,油滑;歌曲旋律,親和、不膚淺。他有衝突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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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鍾宏彬

 

19. Februar 2013 18:05
Adoption bei homosexuellen Paaren
Die Gesellschaft ist weiter als das Recht

社會比法律更遼闊
序言:

  聯邦憲法法院關於同性伴侶收養對方養子女的判決,是個法律的革命。德國的立法者費盡心思制訂出複雜的終身伴侶法(譯註:同性婚姻法),其實可以用一句簡單的條文取代:一切如同異性婚姻。然而德國國會不敢這樣做,憲法法院只好代替它做決定。

評論員:Heribert Pran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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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家庭--不同觀點 / 轉載者:許書瀚 / 來源:You 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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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

「是的,我們將對同性伴侶開放的正是這種婚姻。請告訴我,為什麼兩個相遇、相愛、一起老去的人,必須承擔不穩定、脆弱、甚至不公,就只因為法律不承認他們與其他同樣穩定、選擇一起建立人生的伴侶有相同權利?」

「因此,我們要告訴他們:若你們被絕望所苦,那麼請掃除這些將隨風而去的言論吧!請抬頭挺胸驕傲的與我們同在,你們沒有錯!我們高聲且清楚地如此告訴他們。因為,誠如尼采所說:『噤聲的真相,會變為毒害。』」

--- 法國司法部長克歷思提安

 閱讀全文,在Taiwan EU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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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Pansci泛科學:你守護的是家庭,或者是異性戀的獨特性?

摘錄

前言

    最近被熱烈討論的「多元成家草案」連署行動,引發宗教界反彈,聯合了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一貫道……等約十多個宗教團體領袖組成「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召開記者會的陣仗可比「六大派圍攻光明頂」,似乎同時也弭平了各宗教之間的歧見,呈現一種世界和平的氛圍

小結

  科學證據能出現在這次「同性婚姻」議題討論中是一件好事,但科學從未只替特定立場服務,任何立場都可能找得到科學研究來佐證,唯有同時呈現多方立場的科學證據才是真科學。而且在高舉真理的大旗反對同性婚姻之前,得像凌凌漆的箱神一樣,確認拿來墊腳的科學證據是否準確,否則只是成為喜劇的經典好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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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系列講座】差異與認同

主講人:許玉秀 大法官

時間:2010.06.26.下午0230-0430

地點:國父紀念館 演講廳

主辦: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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