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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是誰縱容國家成巨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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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鍾宏彬

  今天 (25 Feb. 2014),台灣的【東森新聞雲】有這樣一則標題的報導:烏克蘭血腥鎮壓生真愛 帥警「跨陣營告白」戀上女憤青

  首先,台灣媒體除了報導正妹和 "魯蛇青年到烏克蘭大翻身" 之外,也願意報導烏克蘭的革命,真的是佛心來的很感人。

  但是這個標題畫錯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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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提到德國社會重視新聞自由,有沒有具體的案例?

 

最近的例子是二〇一二年十月,執政黨發言人打電話到德國第二電視台(ZDF)編輯部,要求當天晚間新聞不要播出反對黨的活動。結果ZDF的處理方式 不是聽話把新聞壓下,而是將這件事公諸於世。總編輯佛萊(Peter Frey)公開質問這位黨發言人,「打電話來編輯部,到底有什麼意圖?」他還說,「不管誰打來,我們想播什麼就播」,並力挺ZDF的新聞專業,「編輯部成功堅持獨立性,我對同仁的反應非常滿意」。

 

消息曝光後,執政黨受到很大的壓力,輿論一面倒譴責發言人不該干涉新聞自由,稱讚ZDF總編不卑不亢的態度。同在聯合政府執政的部長級官員,也批評自己的政府漠視新聞自由,簡直和發展中國家沒什麼兩樣,最後這名黨發言人被迫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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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風煦日論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階級掠奪

作者:許玉秀/2013.08.18

  2004年年初的農曆春節,我和媽媽進行一趟環島鐵路之旅。猶記得經過屏東縣境時,媽媽很驕傲地告訴我,屏東縣境的農地很肥沃,稻穀收成很好。我問媽媽,這樣的地,如果種植檳榔呢?媽媽表示,也沒有甚麼不可以。我接著問,如果拿來蓋房子呢?媽媽回答,誰會把好的農地拿去蓋房子?言下之意,那不是瘋了嗎?之所以有種植檳榔的一問,因為記憶中,種植檳榔,似乎有破壞水土保持的問題。媽媽的回答似乎表示,只要是屬於農業種植,經濟價值較高的利用何妨?

  媽媽的說法是不是有值得商榷的角度,我不確定,但那顯然是農人的觀點,以農地為生產工具的人的觀點。

  苗栗大埔的農民,保不住他們的農田,保不住他們的生產工具,因為有人要利用他們的農田,作為非農業的生產工具。好好的農田,要拿去蓋房子,這不是瘋了嗎?這不只是瘋了!強迫別人交出生產工具,變成自己的生產工具,叫做掠奪他人的生產工具,商人和他們所收買的人,強將農民的生產工具,變成自己的生財工具,這叫做階級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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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鍾宏彬

  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在退伍前被罰關「悔過室」,並因體能操練過度致死的事件,今日(2013/7/25)報載:「若洪案經軍事法院判決有罪定讞,確認為軍中幹部違法行為導致死亡,軍方將會協助洪家提出國家賠償,金額高達1億元,並且會依法向加害人求償。」1, 2, 3

  新聞一出,許多義憤填膺的人紛紛表達不滿:「應該由加害者賠償,而非納稅人共同承擔!」4

  事實上,由公務員兇手自掏腰包的法律規定是有的: 

國家賠償法第2條3項:「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但一開始仍必須由國庫先賠,因為很少有該負責的公務員一下子就拿得出像是1億這樣的巨款,為了不讓被害人慢慢等、甚至等不到全額,於是由國家先賠,國家再去跟該負責的公務員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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