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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正當法律程序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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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review/detail/18abf363-5f4d-11e4-abc1-ef2804cba5a1/?uuid=18abf363-5f4d-11e4-abc1-ef2804cba5a1

 

 

 

魏應交在101董事會中的一席告白,悍到讓人心驚,外界解讀他死不認錯,但與其說他不認錯,不如說他不認輸。錯沒錯,魏家兄弟心中有底,民眾也了然於胸;至於輸不輸,魏應交說了一句關鍵話:「不管你們認為我做了什麼事情,這有待法律認定。」這句話說到了當前各類不法商人的有恃無恐。

 

一般看黑心商人事件或貪瀆官員事件,最後高潮點似乎只在「收押」或「辭職」,接著漫長的法律追究,已經無人關心,看看日月光、看看大統油,不都如此?魏應交此刻心情也是如此,「我家有人被收押了,事件總要淡下去的吧。」民眾雖期待法院判魏家輸,魏家卻不會放棄在法庭中扳回一城,法律漏洞變成了黑心商人的救生圈,因為所有罪刑都必須在法律上找到文字根據,人間的法律卻從來不可太嚴密。所以,一般不認為這將是最後一次的黑心食品事件,這種不畏法律的心態,誰敢說其他商人沒有?反正「吃不死人」,有何不可?說它有害健康,誰能舉證?

 

大家都知道魏家喜歡用傳統道德塑造公眾形象,魏應交在董事會告白中又露一手,提到了孝順,他說,頂新做的食用油是可以「雙手奉給父母吃的」。說到父母,讓我想到宋朝的一篇志怪小說,恰好也是很孝順的賣油人的故事。

 

這小說出現在北宋徐鉉的《稽神錄》,徐鉉就是奉旨校訂《說文解字》的那位「大徐」,他所寫的應該不只是無厘頭的志怪,而是具有現實的元素。故事標題是「廬山賣油者」,原文只84字,轉錄於下:

 

廬山賣油者,養其母甚孝謹,為暴雷震死。其母自以無罪,日號泣於九天使者之祠,願知其故。一夕,夢朱衣人告曰:『汝子恒以魚膏雜油中,以圖厚利。且廟中齋醮,恒用此油。腥氣薰蒸,靈仙不降。震死宜矣。』母知其事,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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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油風暴落在台灣,果然印証一句話:有什麼樣的媒體,就有什麼樣的八卦;不過,八卦隱私不論大小,都還得靠餵養,這一回,餵養媒體的竟是辦案檢警,不論動機是否為了凸顯住豪宅的魏家為富不仁,自比水電工的檢警,卻把檢警的臉都丟光了。

所謂偵查不公開,這個原則放諸四海而皆準,不論大小案;檢警辦頂新,由彰檢北上搜索味全總部和魏家帝寶宅邸,不知道是不是太興奮,當天晚上開始各家媒體廿四小時重複播放一則幾乎完全相同的新聞

帝寶不僅裝潢富麗堂皇、格局又大又豪華,保全人數也遠比檢警人員還多,光是在地下停車場,每一個轉角就有保全員駐守,而當檢察官進入魏應充的帝寶豪宅內時,豪宅的氣勢恢弘,不禁讓辦案人員感嘆自己「好像是水電工來修水電」、「真的像是劉姥姥逛大觀園!」

不僅如此,檢警人員還透露魏家牆上掛的是杜忠誥的字,「聽說」洗手間馬桶蓋都是自動升降;本來想到廚房看看魏家自己用什麼油,可惜他們在忙而作罷;魏妻開門就問,「為什麼搜到這裡來?希望下次再見面不是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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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19227

 

許玉秀/前大法官

不同的社會運動,相同的訴求

 

已經一個禮拜了,香港佔中行動引發全世界的聲援。香港人爭取直選行政首長的意義是甚麼?為了能全權作主選擇管家,為了自己能起碼像個主人。

 

宣傳許久的巢運,剛好在一個禮拜以後的週六,在台灣台北仁愛路上的帝寶大廈前面舉行。居住正義的口號,特別撼動台灣年輕人的血脈。無殼蝸牛尋找巢穴,為的是甚麼?有個安身立命、休養生息的家。有個自己主宰的空間,才能當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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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0912/468020/平路:謝依涵案的法官在演哪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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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藝人柯震東因涉嫌吸食大麻,而於本月十四日在北京遭到逮捕拘禁。然據報導,柯在台灣的親屬、經紀公司及我國主管機關,均至本月十八日始接獲北京公安機關通知。柯更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應訊自白,過程並被大陸官方電視台獵巫性地公開播放。此事不僅呈現兩岸法制在人權保障上的巨大差異,更凸顯現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司法互助協議)及「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之安全保障共識文件」(下稱投保共識文件)的不足。

 

一、投保共識文件及司法互助協議所保障的主體範圍不足:

  按投保共識文件,僅適用於保障投資人及相關人員,即俗稱的台商,不及於台灣旅客或其他在大陸公司工作的人員。而司法互助協議第五點及第六點,僅適用於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對於大陸現存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如:對精神病患的強制醫療、少年犯罪的收容教養,或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諸如:吸毒、嫖娼等行為)的行政拘留等,均未予以置喙。依此,大陸國台辦主張:由於柯並非台商身分,不在通報範圍內,並非無據。但這也正好凸顯了現行協議所保障的主體範圍嚴重不足。

 

二、欠缺事前執行監督及事後追償機制的「及時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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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昨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命令,槍決杜明雄,杜明郎兄弟等人。時至今日,台灣社會對於死刑存廢,仍存高度爭議。惟提升刑事司法品質,避免冤案,實乃社會共識。刑事案件必須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門檻,始能定罪。然與2002年簽訂之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台美協定)相較,杜氏兄弟一案恰凸顯海基會於2009年所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協議)之兩大缺陷。

  其一,調查取證程序不備:依台美協定第九點,必要時得要求他方交付證物,並使在對方領土內之證人強制出庭宣誓作證,並派員記錄,詢問。倘證人證述不實,將以偽證罪相繩,以為真實性之確保。然兩岸協議第八點,僅有「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相互協助」。依此,任何證人在公安局的證述,不但毋庸宣誓,日後更無出庭作證的可能,此已與大法官釋字582號保障被告對質詰問權之精神相違。本案最高法院不謀補救,更以傳聞例外,將公安局所製作之筆錄類推適用於台灣警方之公文書,而予以採信。

  其二,合作範圍不明:台美協定僅涉調查證據,與引渡無關。且依台美協定第四條,於執行協助調查,若將使協助方之領土安全,公共秩序或其他重要利益有害,或在協助方不構成犯罪時,得拒絕協助或附加必要條件。相較之下,兩岸協議第四,五及十五點,對於合作範圍及遣返之審查,僅有「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是否損害己方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數語。倘日後大陸提出請求遣返政治犯,我方是否同意,將完全取決於法務部的行政裁量,司法機關毫無置喙餘地,此點亦與我國引渡法第17條以下之精神不符。

  隨兩岸民間往來日漸密切,兩岸司法互助實乃必要。但與台美協定相較,行政機關於兩岸協議之簽訂,對人權保障的漠視及便宜行事的心態昭然若揭。立法院審議時將兩岸協議視為行政命令所造成的國會監督空洞化,及最高法院於個案適用時之自我設限,均使台灣數十年來的司法改革有前功盡棄之虞。希冀本案血的教訓,能喚醒國人思考兩岸司法協議具體內容的利弊,並重新檢視國會的審查流程。

 

作者為執業律師,現為華盛頓大學法學院PHD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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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六四五號解釋一部協同、一部不同意見書
                                          許大法官玉秀


多數意見對於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行政院公

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立法院各政黨(團)席次比例組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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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0413/52380021

原標題:「警察加油」聲中的反動法匠論述

作者:鍾宏彬(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生)

 

  4月12日在FB的「警察加油」粉絲頁看到一篇由某位檢察官所寫的文章,是迄今我看到最能唬人的批評「路過」群眾之論述。為什麼說是「最能唬人」呢?因為他的法律推理「形式」完備,乍看給人「雖然覺得哪裡不對,卻又很難反駁」的違和感。同時他還正氣凜然地引用《法官法》第86條:「檢察官…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

 

  他的論述大致分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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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08/375428/黑潮要回家 學生驕傲:我們急救了民主

黑潮要回家 學生驕傲:我們急救了民主

2014年04月08日19:16

《太陽花》學運交出漂亮成績單,現在「黑潮」即將要在周四回家了。《蘋果》在議場,訪問了三位二十多天守在立院的學生,大家參與這次學運面露驕傲,學生江其冀說,台灣就像生了一場很重的病,但經過大家20多天的搶救,「我們救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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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

2014-04-03

全文刊載於:

http://www.taedp.org.tw/story/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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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性在於生死存亡

  這一場對抗當中,有一個共識:服貿協議攸關台灣生死存亡。

  因為攸關生死存亡,一方堅持已經進行的救命程序,不能廢棄,必須續行,不能停止。因為攸關生死存亡,另一方堅持,一定要暫停檢視已經進行的程序,才知道已經進行的是救命程序或害命程序。

  既然是救命藥方,當然要立刻生效,立刻服用;既然可能是害命藥方,當然要搶下藥方,送去檢驗。所以王小棣導演說,還好主人進駐國會議場,否則可能就要被迫服下害命藥方。

  有甚麼方法讓已送院會存查,或退一步要在院會表決的服貿協議凍結?讓立法院院會開不成,不是唯一的方法嗎?阻止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方法可能不只一個,阻擋他們進入議事空間的方法也不只一個,而比起對立法委員人身的限制,對於議事空間的控制,不是侵害較小的方法嗎?

  不需要法律專家,也能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不僅僅上凱道的人、國內沒有上凱道的人、在海外17個國家聲援的留學生團體,以及許多外國媒體,都給予正面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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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服貿爭議所凸顯的台灣政黨結構性缺陷

  眼下朝野政黨正對於服貿協議相持不下,國民黨團內部就行政院所提出的協議實質內容,至今仍有歧義。而民進黨團除了純粹反對以外,亦未見其就協議內容提出任何實質修改建議。這不但凸顯了台灣兩大主要政黨在經歷執政後,彙集民意,形塑政策的功能仍然不彰,更因此造成全台民眾在無實質替代方案可供思辨的情況下,落入了情緒性的二元對立。筆者認為台灣在成為現代國家的進程上,除了須具備現代性官僚與政府體制以外,政黨結構的現代化亦刻不容緩。

  以日本為例,自民黨成立時,即設立政務調查委員會(政調會),由黨內具備相關經驗之國會議員組成,作為政策之參考。後為避免國會議員提出肉桶法案壓垮國家財政,並使政府官僚與自民黨內國會議員能有效溝通,自民黨更進一步要求所有的立法提案,不論出自內閣或是國會議員,均需通過政調會的審議通過(通常為一致決定),始能在國會正式立案。政調會的內部結構,比照國會各委員會而建制。在黨內政調會各委員會開會時,不但能邀請政府官僚派員參加,說明官方立場,並同時邀請民間各利害相關團體一同參與討論。在政調會的機制下,資深國會議員因長期參與政策辯論,已具備一定產業知識,而能在產官雙方相持不下時,發揮調和「鼎鑊」之功能,提出折衷方案供雙方參考,而資淺國會議員亦能藉此機會,熟習相關部會的決策模式及民間相關產業的需要。因此,自民黨長期以來透過政調會,在政策形成過程中,有效整合政府官僚,民間利益團體以及國會黨團(鐵三角)的意見,並培養新一代的政治家。

  就本次服貿爭議而言,雖然在談判過程中保密乃實務常態。但在談判告一段落後,若朝野政黨各自能在黨內透過上開機制,有效整合民間團體與官僚的意見,不僅能夠避免黑箱作業的批評,更能在不同意行政院版本之餘,由黨團名義提出具建設性的對案版本,供公眾檢驗辯論。那麼本次的爭議,將會多些理性對話的空間,少些激情的對立。

 

作者曾為執業律師,現為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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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公投,行不行?

  日昨,資深媒體人蔡詩萍發表「服貿解套透過選舉裁判吧」一文,筆者對於該文堅持民主選舉及容忍寬容兩點主張予以肯定,但對於該文建議民進黨號召民眾退出國會,以期下次選舉之建議,有不同意見。

  蓋因服貿議題,已非單純藍綠對立,而是公民對於政府及主要政黨失去信任,才會嘗試以激進手段,達到阻擋服貿協議闖關的目的。因此民進黨不適合,也沒有能力號召反服貿一方的群眾退出國會。

  其次,在台灣現今憲政體制設計下,並無內閣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在解決朝野僵局的政策選項不多之際,國會又曾於去年十月馬王政爭之際提出不信任案,並以失敗告終。在倒閣失敗一年內不能再次發動的限制下,目前憲政僵局解決的選項似乎更少。

  因此,筆者建議朝野雙方可以考慮針對服貿協議此單一議題,發動公民投票。其一,本次服貿協議爭議,已屬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其二,公投之提出,或可由第九條所規定之公民,或可由第十七條之總統發動,以現今該議題的聚焦程度,越過發動門檻的人數及其他條件,應非難事。其三,公投之優點在於:若主要政黨不能對特定議題代表特定立場的民眾時,公投能使雙方在短時間內各自動員,針對單一議題的肯否進行辯論與決戰,並藉此機會取得全民共識,以避免國家長期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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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錯,就沒錯!?

  學生、民眾睡馬路睡到第四天晚上,終於執政黨黨團開會了,決議:張慶忠立法委員突襲式的宣告會議結論,沒有經過討論表決的程序,仍然是合法的;要求(不知道有沒有脅迫)議事人員把審查會尚未開始的紀錄,改成完成審查送院會存查,也是合法的。所以服貿協議的議事程序,已經合法走到院會程序。

  一切只能從明天開始,因為昨天都沒有錯。既然執政黨昨天都沒錯,學生衝進議場,就是錯。

  原來執政黨的沒有錯,就是建立在不認錯上面;而學生有錯,就是因為執政黨不認錯。所以在學生們面前,在全國人民眾目睽睽之下,執政黨要給人民上的一課就是:只要不認錯,就可以把錯推到別人頭上。

 

預設前提,不是理想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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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稅規範審查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第二個正當法律程序的故事

                                                 許玉秀

  1. 楔子:第二個正當法律程序的故事

     今天所要講的故事,是關於釋字第六一五號解釋的故事。為什麼是第二個正當法律程序的故事?第二有兩層意義:首先,前不久曾寫了第一個正當法律程序的故事,這一篇是最近以來,關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第二篇文章。第二個意義比較重要,在八年大法官的任期裡面,對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第一次有突破性的思考,是在釋字第610號解釋。

   那是一個涉及公務員懲戒再審議的案件。聲請人因為刑事確定判決無罪,而針對懲戒的決定聲請再審議,但聲請期限已過。因為聲請期限自無罪判決確定時起算,而聲請人不知道無罪判決已公布確定,知悉後提起再審議時,已錯過法定的30日除斥期間,再審議聲請自然遭到駁回。30日期間原本能讓聲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特別救濟程序,但是必須知道有權利,才有機會行使權利,如果知悉的權利沒有受到保障,期間的保障顯然可能落空。當時嘗試以聲請人再審議聲請權欠缺主觀行使可能為由,主張系爭規定公務員懲戒法第34條第2[1],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而違憲,因為保障權利行使的正當法律程序,必須保障權利主體有主觀及客觀行使權利的可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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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大法官許玉秀指出,使用侵害犯罪嫌疑人、甚至其他人的違法手段追訴犯罪,等於認同可以不擇手段達到目的。國家權力機關如果不知道,這就叫做沒有把人民當人對待,那麼失去人民的信賴,不是叫做剛剛好而已?

正義始於程序終於程序

  許:沒做虧心事,為什麼怕監聽?這是對於程序正義無感的說法。程序正義為什麼重要?因為正義始於程序終於程序,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正義!

  林書豪成為看球賽的理由,因為球迷相信他不會打髒球,而且還能飆高分。只要競賽規則公平、裁判沒有偏袒、對手沒有搞小動作,或例如使用禁藥、為賭放水,最後的輸贏,雖然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不會引發眾怒。怒吼不公平,都是針對有瑕疵的程序,如果程序沒有瑕疵,任何結果都符合正義。

神的正義是程序正義

  魏德聖導演跟齊柏林導演說︰誠懇做事的人,上帝都有看見。不管哪一種神明,人們對神的期待,都是祂會公正裁決。公正裁決就是程序正義,對神的信仰,就是信仰祂能實踐程序正義。剛開始論述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時,我曾經稱程序正義是人的正義,神的正義是實體正義,寫完十五篇「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後,結論是:沒有所謂實體或實質的正義,所有的正義,都是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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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王金平院長司法關說案件,國民黨先前以黨內程序處理,最近再度提出黨內處理方案,前大法官許玉秀受訪指出,這個事件不可能只是一個政黨內部的事件,政黨內部程序並無解決國家憲政問題的能力。

以政黨內部程序處理國家憲政問題?

  許︰其實處理關說事件,馬總統之前至今的立場是一致的,就是循黨內程序處理,而有爭議的問題是,黨內程序是不是一個正當的程序?

  由於王金平院長掌控國家立法權,馬總統掌控國家行政權,如果目標設定在使王院長在政黨的身分和地位,影響他能否繼續掌控立法權、影響馬總統的行政權是否穩固、影響司法權的公信,這個事件就注定不可能只是政黨內部的事件,而會成為一個法律事件和憲法事件。簡單地說,以政黨內部程序處理國家權力機關的應對進退,在民主法治時代,恐怕是過度加重政黨內部程序的負擔,尤其政黨內部程序如果還很簡化,沒有以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做為堅實的基礎,恐怕沒有解決國家憲政問題的能力。

現行法制下政黨是類國家權力機關

  政黨雖然是一個社團法人,在我國憲政體制中,可以看成一個類國家權力機關,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九條規定,大法官有權審理政黨違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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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本週將持續就王柯關說案進行調查,前大法官許玉秀昨日指出,關說是一種違反程序正義的問題,關說行為也未必不構成刑事不法。但是在處理程序上,違法濫權監聽應先於關說行為。以下是訪談節要。

  許玉秀:反對「九月政爭」這個說詞的人,不斷抗辯「本質在關說」。這個說法之所以沒有受到多數民意支持,因為本質是甚麼意思,始終沒有說清楚,但是多數民意注意到整個事件的本質是程序正義。就刑事判決的定讞程序而言,如果有非法律規定的因素介入,自然也有違反正當程序的問題,所以關說也是一種違反程序正義的問題。

違法濫權監聽 先於關說

  由於關說行為是個案行為,而且是長期監聽程序中的一個片段行為,而監聽行為則是一個長期持續的行為,影響的人、事範圍甚廣,就像大法官第六三一號解釋所說「監聽侵害人民的基本權程度強烈、範圍廣泛」,當然比關說事件更引起多數民眾的恐慌。而且長期監聽行為在前,關說事件發生在後,先處理監聽行為,也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處理關說事件的程序之所以一直不能開啟,是因為追究關說的程序瑕疵,幾乎連環爆個不停,政黨懲處程序和不斷抗告,看起來都像阻擋關說事件進入處理程序,所以會有「退後才是向前」的話語出現。

關說行為未必不構成刑事不法

  關說行為是否不會構成犯罪,取決於關說的定義。假設文義上解釋為「關心遊說」,很難確認行為內涵,自然無從認定行為的不法或違規性質,如果理解為「透過特定關係進行遊說」,特定關係可能有假職務之便,或其他非職務關係,如果被遊說者感受到心理上的壓制和恐懼,仍然有構成恐嚇或強制罪的可能。如果定義都還不清楚,一方完全否認、一方一口咬定,就一點都不奇怪了,因為可能雙方使用的定義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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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影片是2008年3月23日,許玉秀老師在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的演講。

主辦單位的活動公告網頁 http://pparccu.pixnet.net/blog/post/613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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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段:

九月政爭中…馬英九一定很納悶,好不容易逮到關説案,本想穩贏的,竟然搞到頭破血流,一敗塗地。不但對手沒有倒下,連輿論、民調、甚至法官都站在對立面。這是怎麼回事呢?

繼續閱讀:http://tw.news.yahoo.com/馬英九心中的魔鬼-當自己心中的潘朵拉寶盒被打開-01231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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