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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刑事證據法草案】立法總說明

 

一、前言

為什麼需要制定一部證據專法

人權價值的實踐,最終需要倚賴司法程序,而司法程序的運作,不管是偵查系統的偵查程序、還是法院系統的審理程序,進行的就是調查證據和評斷證據。司法之所以失去人民信賴,無非就是做為司法程序核心的證據調查和判斷程序,或者粗糙或者扭曲,而讓人民不能相信。建立一個讓人民能信賴的證據調查與判斷程序,才能建立人民對司法的基本信賴。

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證據調查與判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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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刑事證據法草案】立法總說明

 

一、前言

為什麼需要制定一部證據專法

人權價值的實踐,最終需要倚賴司法程序,而司法程序的運作,不管是偵查系統的偵查程序、還是法院系統的審理程序,進行的就是調查證據和評斷證據。司法之所以失去人民信賴,無非就是做為司法程序核心的證據調查和判斷程序,或者粗糙或者扭曲,而讓人民不能相信。建立一個讓人民能信賴的證據調查與判斷程序,才能建立人民對司法的基本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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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水退去之後

有那麼一個不怎麼文雅,卻十分傳神的說法:潮水退去,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民間和官方對於陪審制與參審制的爭執,從4月23日立法院的第一場公聽會開始,到司法院的參審版本在7月22日強硬通過,剛好三個月。這三個月當中,少數跳出來表態,以向行政高層交心的檢察官和法官們、民進黨黨工,口口聲聲嘲笑陪審與參審兩制一併試行,是世界首創。縱使已經舉例人口不到九百萬的奧地利,正好就是陪審和參審兩種制度都同時存在的國家,縱使舉出德國和挪威為例,曾經都讓陪審與參審兩種裁判制度同時試行,這些人還是假裝沒看見、沒聽到,不斷跳針,一再用同樣的修辭抹黑兩制併行方案。諷刺的是,當民進黨在立法院把參審條文一條條通過的時候,柯建銘總召得意洋洋、語調亢奮地宣布:民進黨所創造的國民法官法,是世界上首創。他們終於要把這頂帽子搶回去了!他們製造的黑帽子搶回去,在他們頭頂上,就會翻紅嗎?

而始終瞧不起人民,不認為人民有能力擔任陪審員的民進黨周春米委員,則終於在臉書說出裁判制度不必改革的原因[1]。因為解嚴以後成長的檢察官和法官們都自我感覺良好,可以信賴。所以採用參審制的目的,就是讓這些自我感覺良好的法官和檢察官們,把人民找來,加以洗腦,讓人民知道他們有多好。台灣社會終於恍然大悟,原來在民進黨的眼中,台灣的司法不需要改革,需要改革的是人民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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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將排審《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預計7月22日前完成立法。但對於「國民法官」究竟要用「陪審制」還是「參審制」,朝野和民間團體仍有很大歧見。根據民間司改會公布的民調,在社會還沒有共識下,有過半數民眾同意,執政黨不應急著通過立法;此外,也有高達84%民眾贊成台灣應同時並行參審及陪審制,等試辦後再做決定。該民調詢問受訪者:「當社會沒有共識,是否同意執政黨不應該急著在這次臨時會通過立法?」結果發現,有24.5%民眾非常同意,31.2%還算同意,22.7%不太同意,12.1%一點也不同意,9.4%沒意見、不知道、拒答。換言之,有56%民眾基本上同意不應急著通過有爭議的國民法官參審制,35%不同意。


67%軍公教不支持臨時會通過參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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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了,還不想睡。

明天立法院臨時會又將是政黨大亂鬥,因為民進黨將強推「國民法官參審制」,進行逐條表決,據說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三黨將史無前例地首次聯合反制。

山雨欲來風滿樓,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場景?陪審制不但是民進黨現行黨綱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台灣先賢蔣謂水、許世賢等等民主前輩大聲疾呼、很早就倡議的主張。民進黨今天如果推的是「陪審制」,不就實踐了對台灣人民的莊嚴承諾,實現了先賢先烈長久的夢想?但完全執政的民進黨不這麼做,反而公開拋棄陪審制的理想和承諾,在陽光下公然背信,我實在不敢相信這是真的。

昨天司改會民調是委託我做的,我秉持一貫專業、客觀、嚴謹的態度完成這份民調,民調方法與結果絕對禁得起最嚴格的檢驗,絕對沒有刻意的誘導或偏頗。這份民調唯一的目的是,將台灣人對現行審判制度、陪審制和參審制的認知和評價呈現出來。我追求的是真實的台灣民意,問卷題目和結果也一如往常公開給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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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九十九個謊圓一個謊?

 

7月15日新新聞根據所謂執政高層的一面之詞,報導蔡總統在陪審與參審之爭的角色,是公親變事主。這個一面之詞把3月27日那一場大法官和總統失格記,說成「在總統面前對決的爭點是司法改革後的審判制度,究竟要採民團堅持的『陪審制』?抑或是司法院版本的『參審制』?蔡英文找呂太郎來,是要讓民團和司法院雙方直接講開。民團和司法院爭執不休,蔡英文找來雙方要直接講開」這和過去兩個星期,在媒體還原現場的在場人士所說,完全不一樣。

有那麼多人在場的場合,不止是兩人四目、三人六目,而且過去兩個禮拜,經由媒體揭露,一些在場人士已經說出討論過程,都沒有國民參與審判這一件。最近的一次,是林永頌董事長反駁這位執政高層說的:原訂拜會時間一個小時,最後講到刑事訴訟法鑑定人草案的修正,羅秉成政委向總統報告,專家證人的制度已經在行政院協商6次不成,總統的反應是司法院為什麼沒有事先溝通,而讓行政院協商6次都不能成事?現任秘書長林輝煌支吾以對,總統決定找大法官呂太郎前往官邸問話。這就是呂太郎大法官挨罵的故事起點,到這裡顯然和陪審制或參審制的議題無關。如今卻突然有執政高層跑出來爆料,所爆出的事實,和民間團體在場人士向媒體陳述的不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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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的法案後審,不急的法案搶著過?
 
不管是否違法、違憲,監察院的人事案已經在立法院通過,新的監察院將從今年八月一日開始運作。其中新設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當然也要開始運作,但是人權委員都要上任了,作為人權委員行使職權所依據的職權行使法卻不知道在哪裡。沒有法律可依循,不知道新上任的人權委員要如何行使他們的職權?
其實監察院在五月份已經將修正的監察法送到立法院待審,修正內容就是增訂國家人權委員會行使職權的範圍、內容和方法,總共十個條文。但是執政黨卻一點也不急,打算依照一般法案慢慢來,延到下一個會期再來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沒有法律依據可以行使職權,完全無所謂。

反而司法院雖然早一些,在3月24日送進立法院的國民參審刑事審判法,得等到2023年才要實施,再延一個會期審查,法案品質還會更嚴謹,民進黨卻急如星火地一讀、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挑燈夜戰急速行軍、排除萬難加開臨時會,甚至在整個法案共113條,卻有99條沒有共識的情況下,不管民意多麼反彈,柯建銘總召受到多大的批判,民進黨、蔡總統和司法院誠信盡失,還是非得在臨時會期強行通過不可。通過的時間點似乎很重要?到底為什麼?社會上揣測了兩個多月,始終萬分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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